星期四, 八月 01, 2024

曾劭恺:入世而不属世——卡尔·亨利《现代基要主义不安的良心》导读

 

入世而不属世——卡尔·亨利《现代基要主义不安的良心》导读

 

曾劭

 


引言

 

            本书在美国福音派运动的历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一方面立了作者在该运动中的领导地位,另一方面也拟定了美国福音派在接下来数十年间参与公共场域的基本路线。这部著作出版至今已逾七十载,其影响有目共睹:美国福音派履行本书的策略,已然成为强大的社会势力,在教育、文化、商业等场域中皆不容小觑,甚至成为过去半个多世纪历任美国总统候选人争取的主要票仓之一。然而,美国福音派过去数十年在社会运动的发展,许多方面却与作者原初的立意相违。例如,作者在书中强调:

 

如果缺失最重要的救赎成分,那么任何政治或经济体系的美好应许只不过是不能实现的空想而已。一个有救赎的极权主义远比一个无救赎的民主社会更可取,一个有救赎的共产主义远比一个无救赎的资本主义更有益。但是,在现有的解决方案中被抽掉的正是救赎元素。福音主义今后的任务将是重新宣告救赎信息。任何一种经济制度,不论它克服了多少专制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弊病,都不会因此而等同于上帝的国度。

 

            当代美国福音派在社会上最具影响力的右翼人士却经常将资本主义、古典自由主义等意识型态所落实的社会体制视为上帝国度的彰显。「推进上帝的国度」(“advance God’s Kingdom”)是他们常用的政治语言,特朗普总统任命的第一任教育部长戴弗丝(Betsy DeVos)女士上任前就曾宣告这是她在该岗位上的最高使命。论及这种现象,笔者有一次听了一篇美国左派社运人士在某间自由派教会所讲的道,之后与美国正统长老会(Orthodox Presbyterian Church)神学家卡西迪(Jim Cassidy)博士进行了这么一段对话。

 

“你认为福音派跟自由派有什么共通之处?”卡西迪问道。

 

我笑称:“他们都领受了普遍恩典,但除此之外我就不确定了。”

 

卡西迪认真地指出:“他们所共有的不只如此。社会行动主义(activism):美国基督徒热爱行动主义,你在这个国家无法避免它,不论你是右派还是左派。你所听到的那篇道,以及一个神治论者(theonomist)会讲出来的道,有什么差别?其实没有太大的差别。在政治上他们立场相异,但他们的讲道却属于同一类别。左派跟右派并没有太大差异。他们都想把末世(the eschaton)给现世化(immanentize)。”

 

二十世纪上半叶,陶德(C. H. Dodd──笔者恩师巴刻博士在《认识神》以及许多著作中皆用许多篇幅驳斥此人的诸般论点)等几名英语学界新约学者主张,新约圣经关于末世的论述并非关乎终末的未来,而是在当下的社会实现的,因而提出“实践末世论”(realised eschatology)一说。此说受到自由派的欢迎,因为它将神国的降临视为社会公义的实践,迎合了自由派的自然主义世界观。亨利在本书中竭力反对这种路线,呼吁福音派“重新宣告”超自然的“救赎信息”。

 

然而,为何美国福音派发展到今天,其主流势力却演变为一种将末世现世化的社会运动?究竟是后来的右翼福音派领袖违背了亨利等创始者的初衷,又或者这运动在初期即已埋下了将末世现世化的因子?对于当代华人福音派信徒,亨利这部划时代的著作能带给我们哪些重要的教导与提醒,又有哪些地方值得作为我们的前车之鉴?

 

历史背景:基要派与福音派

 

        在回答这问题之前,笔者希望阐明:尽管当代美国福音派的主流势力已经强烈政治化、社会化,这并不意味所有的福音派人士皆赞同这路线,更不意味坚持圣经世界观的信徒应当扬弃“福音派”的称谓,以与社会化的宗教右派划清界线。此处有些历史性的专有名词值得我们稍作澄清。

 

            作者在书中以“福音派”自居,而提及“基要派”时则模棱两可。有时似乎“福音派”与“基要派”被当作同义词使用,有时作者却站在“福音派”的立场上批判“基要派”。这或许令读者有些摸不著头脑。此外,有些读者可能知道,亨利经常被称为“新福音派”(neo-evangelical)。华人教会以讹传讹,许多人已将此名词妖魔化,视其为福音派运动当中的新正统(neo-orthodox)派系。的确,美国福音派在二十世纪后半叶出现了一些引进新正统神学的领袖,罗杰斯(Jack Rogers)及麦可金(Donald McKim)在其中较为出名。然而,这并非所谓的“新福音派”。

 

            “新福音派”一词由富勒神学院(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创校院长奥肯嘉(Harold Ockenga)于1947年提出。奥肯嘉原受教于普林斯顿神学院(Princeton Theological Seminary),后来普林斯顿董事会改组,开始接受自由派神学及高等圣经批判,梅钦(J. G. Machen)、范泰尔(Cornelius Van Til)等师资离开普林斯顿,创办威敏神学院(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奥肯嘉也成为该校第一批学生之一。

 

            当时,梅钦、范泰尔、威尔逊(Robert Dick Wilson)等保守改革宗神学家,以及即将退休因而选择留在普林斯顿的魏司道(Geerhardus Vos,编者注:又译“霍志恒”。),皆属美国的“基要派”阵营。事实上,奥肯嘉及亨利当时也以基要派自居,而且从未公开脱离基要派。亨利在本书中即称梅钦为“当代基要主义的发言人”,并认同梅钦所代表的基要派,指出“梅钦极力主张基督教对世界危机拥有适切的信息,不论是多么棘手的议题”。在大西洋彼岸,后起之秀巴刻(J. I. Packer)年仅卅二岁(比亨利小十三岁、比奥肯嘉小将近廿一岁),甫获牛津大学哲学博士不到三年,于1958年出版《基要主义与神的道》(Fundamentalism and the Word of God),使历史悠久的英国福音派传统与它在美国的表亲重新合流。亨利、奥肯嘉、巴刻等二十世纪英语世界福音派领袖皆在某种意义上以“基要派”自居:尽管当时这已经渐渐成为贬抑词,带有“守旧”、“陈腐”的意味,但他们坚持基要主义信仰的核心,包括圣经作为上帝话语的权威,以及基督作为挽回祭,藉由替代受刑满足上帝公义的救赎之工等。

 

            在英国,“福音派”一词又被称为“保守福音派”(conservative evangelicalism),这传统可追溯至十七世纪的清教徒运动。它于十八世纪在卫斯理(John Wesley)与怀特菲尔德George Whitefield)所带领的循道会运动中成形,在历史上一直是英国社会的中坚力量,在法治、两党政治、废止奴隶交易及制度、禁(鸦片)烟运动等重大历史变革中,皆扮演核心角色。之所以被称为“福音派”,乃因此教派视基督救赎的福音为世界历史的核心。

 

            “福音派”一词在美国教会史上则较为复杂。一方面,美国承袭了英国福音派的传统,早期代表人物有神学家及属灵奋兴领袖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他传承了英国清教徒的信仰,也与当时盛行的英伦经验主义哲学进行精采的对话。后来英国福音派许多重要的领袖也都到过美国,影响甚巨。另一方面,美国有许多欧陆移民,因此美国基督教也承袭了许多欧陆的传统,单是改革宗,就融合了英伦(英格兰及苏格兰)及荷兰两大宗。在欧陆,“福音派”与“更正教”(Protestant)是同义词,特指以马丁路德为首的宗教改革神学所强调的“福音”,与“律法”相对,其核心为“因信称义”。在欧陆基督教影响下,“福音派”一词在美国的定义也渐渐模糊。

 

            到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德国的自由派(又称“新更正教”──neo-Protestant)神学以及高等圣经批判学在美国神学界开始打入主流,美国的自由派神学家也跟著德国的语境自称为“福音派”。于是,“福音派”一词不再能够区分承袭自英国的保守福音信仰以及源于德国的自由派信仰。在此情境下,双方开始以“基要派”与“自由派”相互区分。美国二十世纪初的基要派融合了英伦及欧陆的保守信仰,以及美国本土的保守基督教文化思想传统,例如慕迪(Dwight Moody)的布道法等。亨利是第二代德国移民(他家族姓氏原为Heinrich),父母虽然分别是路德宗及天主教的受洗成员,但在家中从来不谈信仰。他到20岁(1933)才第一次听过完整的福音,并决志信主,他的信仰传承自典型的美国基要派,而非欧陆传统。

 

            相较于英国福音派“入世”的传统,美国的保守基督教从一开始就有一种逃避主义的因子。第一批来到北美新大陆的英国基督徒,乃是乘著五月花号的“朝圣者”(pilgrims),他们盼望逃离英国的政治社会处境,追求纯粹的信仰。在十七世纪下半叶,大批的非妥协派(Non-Conformist)清教徒离开英国。不同于留在英国国教继续进行体制内改革的圣公会领袖,以及脱离国教成立非法家庭教会的非妥协派清教徒,这些逃到美国的清教徒认为他们在英国已然无法实现他们对教会及社会的理想。

 

因此,美国的基督教从一开始就有一种强烈的因子,使得他们在敌对的文化环境中倾向于选择撤退。哈佛学院的信仰变质时,他们就成立耶鲁、纽泽西学院(后成为普林斯顿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原是美国改革宗的学术重镇,以神学院为核心,但大学的文化在十八世纪渐渐世俗化,于是普林斯顿神学院于1812年脱离大学,成为独立的神学院。普林斯顿神学院开始受到自由派神学的影响时,基要派教授选择了退出,于1929年另成立威敏神学院。这整段历史再再显示,美国基要派有强烈的逃避主义因子,为了持守纯正信仰而逃避世界,缺乏英国福音派的入世精神。

 

然而,威敏神学院的创校教授在当时已意识到,如此不断地逃避,终将退无可退。再者,该校的护教学有强烈的入世倾向,特别是范泰尔承袭自荷兰新加尔文主义(neo-Calvinism)的“世界观”思想,以及梅钦那种近乎好战的态度。威敏创校成员退出普林斯顿,在这意义上可谓以退为进,也成为奥肯嘉、亨利这一代福音派神学家的学术后盾。奥肯嘉作为梅钦及范泰尔的亲传弟子,正是以威敏所教导的世界观信仰为基础,创办了富勒及戈登康维尔(Gordon-Conwell)二大美国福音派神学院。亨利的护教学思想则深受克拉克(Gordon Clark)影响,在当时克拉克与范泰尔是保守改革宗前设论护教学(presuppositionalist apologetics)的两大代表,后来虽因见解不同而决裂,造成各自传人之间的不睦,但亨利对威敏神学院所代表的基要主义仍十分推崇。简言之,二十世纪的美国福音派运动,正是延续了威敏神学院以及相关人士所代表的改革宗基要主义。

 

然而,在当时的基要派阵营中,除却上述改革宗人士,绝大多数的领袖与成员仍旧诉诸典型美国保守基督教的避世主义,试图藉此在日益世俗化的社会当中持守纯正的信仰。这正是为什么亨利一方面以基要主义作为自我的认同,另一方面却严厉批评基要派。对亨利、奥肯嘉等初代福音派领袖而言,福音派是出自基要派并属乎基要派的,他们的目的在于修正基要派,而非脱离。正如作者在序言中所述,本书的目的是为基要派“动手术”。

 

为了强调他们在基要派内部所欲达到的目标这群青年领袖开始重新自称为“福音派”,强调他们在神学、信仰、社会参与等层面上,与历史上的英美福音派之间的一致性与连贯性。与此同时,他们所推动的社会运动在外在组织的层面上,又是创新的。亨利在此运动中扮演了关键的角色,他协助福音派布道家葛培理(Billy Graham)创办了《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杂志,并担任第一任总编;他也协助奥肯嘉创办了富勒神学院。他也是福音派神学最重要的学术组织「福音派神学学会」(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创办人之一。这些事工的建立,都是有组织、有计划的。富勒、戈登康威尔,以及后来的加拿大维真学院等福音派神学院,都是这一波运动的果实。这些福音派超宗派学府与较早成立的三一福音派神学院(Trinity Evangelical Divinity School)、美南浸信会神学院(Southern Baptist Theological Seminary)、威敏神学院等宗派学院,构成实力强大的大后方,为前线的教会提供了坚实的后盾与雄厚的资源。这些学府训练出来的牧者,在讲台上呼吁社会参与的重要性,而《今日基督教》则成为将福音派神学普及化的重要管道,塑造平信徒的神学素养及圣经世界观。

 

此外,高举圣经的权威,是福音派运动一直到二十世纪下半叶的核心信念,亨利与大批福音派人士在1978年签署了《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此宣言曾一度减缓了新正统、自由派、后自由神学(postliberal theology)、实践末世论与它所启发的保罗新观(New Perspective on Paul)等学说在福音派内部的影响。亨利更于1983年发表了其巨著——《神、启示、权威》。在神学上对圣经权威的强调,也藉由释经讲道运动而落实、普及于众福音派教会。这运动起源于英国,以锺马田(Martyn Lloyd Jones)及斯托得(John Stott)为代表,在美国则在鲁宾逊(Haddon Robinson)等福音派学者手中成为讲道学的显学。

 

总而言之,这整个庞大的组织与计划,无疑是历史性的福音派发展至二十世纪时,在美国兴起的新一波社会性运动。亨利于1947年出版本书,奥肯嘉则于同年以“新福音派”之名,正式为这已然开展的运动命名。此处的“新”是指这组织性的社会运动,而不是指这运动在信仰及神学上的实质。然而,当时许多基要派人士为新福音派感到担忧,这些担忧也并非毫无根据。一些极端保守的基要派开始在这“新”字上做文章,指控新福音派运动偏离了古老的正统福音信仰。这“新”字所带来的误解与分歧,是奥肯嘉始料未及的。美国福音派从未正式宣布删除“新”字,正如“新福音派”从来就不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注册商标,但福音派人士很自然地渐渐不再使用“新”字来描述他们的运动。我们只需知道,所谓“新福音派”跟我们今天所熟悉的“美国福音派”,其实全然是同义词。

 

如稍早所述,福音派运动发展至今,已严重地社会化,甚至世俗化。在神学方面,福音派也很难再以“圣经无误”、“替代受刑救赎论”等教义界定。这段历史在此难以详述。我们需要明白的是,虽然当代福音派在许多方面背离了亨利等二十世纪美国福音派运动创始人的初衷,但福音之为福音的本质──“神的大能”(罗一16)──未曾改变。这意味“福音派”一词在今天仍是有意义的:它是忠于福音真理、实践福音真理者的称谓。当这词汇的含意在当代处境下渐渐模糊的时候,仍旧坚持福音真理的福音派人士不应扬弃它,而是应当对那些淡忘基督救赎之工的福音派人士重申“福音”一词的真义。与此同时,正如当年亨利以基要派的身分替机要主义“动手术”,今天那些坚信、实践救赎之福音的福音派人士,也需要为福音派“动手术”。笔者认为,这手术的其中一个步骤,就是审视当年创立福音派运动的领袖,有哪些论述违背了他们的核心原则,导致福音派渐渐成为一个将末世给现世化的社会运动。这当然是个庞大的工程,不是一篇导读能够作到的。我们在此只能专注于亨利的这部著作,但有鉴于本书在福音派运动的历史上举足轻重的地位,相信这篇导读能够抛砖引玉,在长期深受美国福音派影响的华人福音派读者间激荡出一些反思与讨论。

 

福音派公共神学的指导原则:“两个国度”

 

在今天的改革宗圈子当中,“两国论”(Two-Kingdom Theory)一词似乎成了某种特定立场的代号,近年来持此立场的热门人物包括加州威敏神学院(Westminster Seminary California)的温大卫David VanDrunen,又译万准能)教授等。反对此立场的改革宗人士有时会因而拒绝使用“两个国度”的修辞,认为这太靠近路德宗的观点,而较为热衷的支持者有时会把强调“文化使命”(cultural mandate)的改革宗人士一并称为“神治论者”。我们在此无需细究这场论战的内容,只需强调“两个国度”的原则在亨利的论述当中,乃是福音派公共神学的重要指导原则,尽管这并不一定是温大卫所提倡的两国论。

 

传统上,神学家会区分“上帝之国”与“地上之国”,作者也提到了奥古斯丁著名的《上帝之城》当中“世俗之城”及“永恒之城”的区分。然而,单是如此区分“两个国度”是不够的,因为上帝之国同时具有多个辩证的双重向度:既属永恒亦属历史;既属现时亦属未来;亦有形亦无形;现在是争战中的教会(Church Militant),将来是得胜的教会(Church Triumphant);既特殊(她仅限于神拣选要救赎的每个个别对象)亦普世(神要救赎更新每个受造的场域,而不只是教会);既不属世,却又入世(in but not of the world)。在教会历史上,许多伟大的神学家都对这多个双重向度进行过丰富而精采的讨论。

 

在亨利的时代,西方世界的神学家对于末世论特别关注,德国的莫尔特曼(Jürgen Moltmann)、稍早提到的威尔士神学家陶德,都提出了创新的末世理论。基要派(包括福音派)的圈子内,主要有前千禧年论、后千禧年论、时代论,而当时多数的改革宗则采非千禧年论(amillenialism一般译为“无千禧年论”,这是错误的翻译,因为这理论的支持者相信有千禧年,只是他们对于新约圣经的末世文学抱持一种敬畏的态度,不敢强解,因此无法断定基督何时再来,只强调主“必快来”)。那时代对于末世的关注,与历史背景有密切关系。两次世界大战以及其后的冷战,将全世界笼罩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阴影底下,令世人感觉世界末日已然临近。存在主义在社会文化的层面上大行其道,嬉皮运动、性解放运动于二十世纪后半叶在一定的程度上瓦解了美国传统的道德观念及家庭、社会结构,而这更使保守基督徒感到主再来的日子近了。这些因素使得末世论成为当时福音派神学所关注的焦点。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底下,亨利探讨“两个国度”时,很自然地就专注于救赎的末世向度。他指出,“耶稣关于国度的教导,区分了已然国度和未然国度”,亦可称“现时国度”(kingdom now)和“彼时国度”(kingdom then)。这并非“上帝国”与“地上国”的区别,而是“上帝国”的辩证双重向度之一。当时的自由派神学对于一切超自然主义的课题存而不论,对于基督真实再临的预言持不可知而不论的态度,因此对“彼时国度”没有任何的兴趣与盼望。他们热衷于各种社会运动、社会福音,认为藉由在地上伸张正义,即可在现下实现神的国度。基要派则强调“上帝国度的独特之处正在于超自然的救赎……。正因为如此,基要主义极力抵制自由派最有特色的现时国度论”。

 

作者当然认同基要派的立场,但他也指出,当时许多基要派人士为了抵制自由派的社会福音,矫枉过正而忽略了超自然救赎的社会向度。他强调,神的国度同时具有现世性与末世性,而“圣经学者的任务是要发现(1)在什么意义上它已经存在于地上;(2)在什么意义上它要在基督再来之前实现,以及(3)在什么意义上它要在基督再临的社会中得到完全实现”。

 

在此,作者首先强调,“耶稣显然没有宣告他会带来一个地上的政治国度。他不仅无意如此,还坚决弃绝这种观念”。如此,“希律王下台,凯撒被推翻,都不是上帝国度即将来临的先决条件。国度指的是每个人与他们的救赎之王耶稣基督的灵性关系,它的存在无需等待推翻或建立任何形式的地上政府”。换言之,教会──神在地上的国度──可以与任何的政治体制共存,也没有任何的政治或经济体制可被视为神国度在地上的彰显或实践。神的国度乃关乎超自然的救赎,而正如本文第一段引文所指出的,“一个有救赎的极权主义远比一个无救赎的民主社会更可取,一个有救赎的共产主义远比一个无救赎的资本主义更有益”神无形国度的荣耀可以在巴比伦彰显,却在以色列被隐藏。因此,基督徒不应该为了神国的缘故去推翻或建立任何地上政权。不论罗马或耶路撒冷,民主或集权的社会,都可以成为救赎福音之国度彰显的平台。简言之,“在彼时国度中,一切行动都要以救赎为中心”,因此“在此时国度中,耶稣的福音没有以政治力量的铁蹄对付那些反对他的人”。

 

对于当时的基要派人士而言,以上的论述没有任何不妥。然而,许多基要派人士强调“以救赎为中心”的彼时国度时,忽略了此时国度的社会向度。作者列举了许多新约经文说明这点,在此无需重复。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此批评的并非基要主义本身,而是偏离基要主义原则的基要派人士所体现的矛盾。

 

亨利作为一位划时代的神学思想领袖,诚然有其过人之处。他注意到,当时主流的论述,倾向于单以末世论的“此时、彼时”之分来理解神国的降临,但这是远远不够的。“已然、未然”的末世论,属乎更大的救赎计划,而“救赎”也只是这计划的环节之一。尽管他没有清晰地道出“创造-堕落-救赎”这基督教世界观的基本架构,但这概念已经呼之欲出了。

 

此外,他虽然没有采取非千禧年论的立场,但他的确已经注意到,前千、后千、时代论所辩论的许多议题,事实上是无谓的争论。后三种立场都无法清楚说明上帝此时之国度的社会向度。他只说自己持“广义的前千禧年主义”,但显然对这些末世理论所辩论的内容没有太大兴趣。当代学者注意到,禧年论的立场,其实对于政治神学、公共神学没有直接或必然的影响。过去人们认为后千禧年论者必然关心地上的社会公义,而前千禧年论者则对地上国度持悲观态度,这是错误的理解。关于这点,我的好友沃尔芙教授(Judith Wolfe)已在我们与多位同行共同撰写的《十九世纪基督教思想牛津手册》的一篇文章中充分说明,在此不赘。[i] 亨利的洞悉能力的确不凡,他在七十多年前就已经注意到这点,也因此提醒,福音派的公共神学不能够仅仅被末世论主导,而应该要诉诸更大的基督教世界观的框架。

 

针对那些过度强调“彼时国度”而忽略基督教世界观的机要派人士,作者指出他们其实违背了基要主义的整全信仰,即创造-堕落-救赎的历史观:

 

基要主义坚信宇宙是有目的的、有道德的,反对一个纯粹的数学般精确的宇宙;它坚信一个有位格的上帝,反对非位格的终极时空或各种动力;它坚信上帝的创造,反对自然主义的进化论;它坚信人的独特性是上帝所赋予的,而非由于人类的进步;它坚信人的困局不是由于动物的遗传,也不是人性的必然,而是因为他违背上帝;它坚信救恩只能来自上帝,反对人可以自救;它坚信圣经是启示,告诉人们上帝在耶稣基督里道成肉身,成为人的救赎主,反对把圣经看作只是一本记载宗教经验的书,与众多的宗教书籍毫无分别;它坚信历史与人接受或拒绝神人息息相关,而不只是发生在各国中的历史;它坚信未来如何并不是一个开放性的问题,世界正走向人类未来审判的最终结局。

 

            作者紧接著由此总结:“我们从这个整全的观点来看待基要主义,就会明白若把基要主义仅仅等同于末世论,便大大扭曲了基要主义”。基要主义阵营内的福音派运动,旨在对这种在教义上狭隘、在行动上避世的普遍倾向提出修正,先在基督教内部“引发一场20世纪的宗教改革”,进而带来社会文化的变革。如是,面对当时教会内部以及世俗社会的双重挑战,“福音派的解决方案”就是在公众领域表述整全的基要主义世界观信仰:“基要主义在主要的教义如上帝论、创造论、人论、救赎论以及末世论上都取得了共识,这些伟大教义的中心指向永活的救赎主基督,这也是早期教会向当时的腐朽文化所宣讲的信息”。

 

            本书最后三章,皆在探讨落实此“解决方案”的具体计划,这充分体现出,福音派运动虽有其神学基础,但它并非神学性的运动,而是组织性地将神学落实于时代处境的社会运动。作者首先提出学术与教育领域中的策略:“福音主义在这样的环境下,必须争取两个学术方面的转变。首先,必须在每个研究领域中撰写有份量的作品,包括从小学到大学的每一个阶段。这些作品应在每个主题上展现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各自观点的丰富内涵。第二,虽然现在国家把持着教育机构,但基要主义者不能因此而舍弃福音派的职责——向大众宣扬基督教的世界生命观 说穿了,其实过去几十年间,美国福音派在这方面的策略不外乎“渗透”世俗教育机构及学术界,以及创办基督教大学、中小学、神学院、研究机构等。

 

            当然,教育机构既然把持在政府手中,那么“福音主义绝不能主动撤离未来的政治舞台”。参与政治并非单单为了教育,福音派更应藉由政治上的影响力“与侵略性战争、政治自然主义、种族不宽容、私酒买卖、劳工管理中的不平等及一切弊端作斗争”。福音派运动作为一种社会运动,是以改革为导向的:“基督教不应反对任何社会所需要的改革,而应站在改革的前沿,并且从历史中吸取教训,在救赎的基础上推进其行动。改革若建立在其他基础之上,都会由于其内在的缺陷而难以为继”。此外,“福音派应该善加利用民主议事程序的每一个阶段”。这策略显然非常成功,福音派到了二十世纪末,已成为美国民主政治最主要的选举票仓之一,小布什总统任内甚至创办了“以信仰为基础的倡议”(faith-based agenda),让福音派领袖的意见直接影响国家政策。

 

            当然,在讨论这些社运策略的时候,作者一再提醒,“在踊跃投身战斗的同时”,福音派“应当指出在基督里的救赎才是唯一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因为“这才是真正的福音派方法论”。在自由派基督教以及世俗主义的社会运动当中,“被抽掉的正是救赎元素。福音主义今后的任务将是重新宣告救赎信息”。在本书最后一个段落中,作者总结道:“福音派的首要任务是宣讲福音,关心在超自然恩典下的个人重生,正因为如此,上帝的救赎可以看作是对个人或社会问题的最好解决方案。它透过圣灵的重生工作,在历史中塑造了不受国家和世界限制的合神心意的社会”。换言之,在探讨“上帝国度”的现世社会向度时,作者不断强调,这并非地上的政治国度,而是按照上帝救赎计划降临中的国度。

 

福音派的超宗派主义与社运导向

 

            在此我们需要提出一个问题:亨利这部著作的确奠定了福音派公共神学的基本路线,而他既然如此强调“两个国度”的区别,为什么福音派运动发展至今,已如此严重地社会化、政治化了呢?今天面对堕胎、同性婚姻等议题时,为何许多福音派领袖选择诉诸政党政治、经济杯葛等手段来达到他们心目中的神国正义?究竟福音派运动的社会化,是由于它偏离了亨利等初代领袖的计划,又或者其实是这计划自身所导致的呢?

 

            这当然是个复杂的问题,而很可能两者在不同程度上都是今日局面的导因。但至少我们可以说,亨利这部影响深远的巨著,并没有立下足够坚固的神学原则,预防日后福音派运动的社会化。笔者甚至认为,这部著作以及福音派运动在神学上有些较为严重的缺陷,导致当代福音派的窘境。

 

如稍早所述,福音派运动主要的导向是社会性的,它关注的并非神学本身,而是如何将所谓基要派的神学落实于公共场域。为了达到这目的,福音派运动在神学上无法采取任何一套单一的宗派传统,而需要以超宗派的形式取得最大公约数。作者在书中提及他的“改革宗朋友”如何强调“普遍恩典”、“信奉无千禧年的朋友”及“信奉前千禧年的朋友”又如何各抒己见,而“另有一些人则认为,最基本的需要是共同商讨和确定福音派的重要教义,它们能够在危机时刻对现代思想起到拨乱反正的作用”。作者同意最后的观点,认为“在重大教义问题上达成一致”乃“福音主义的优势”。福音派人士只要在“主要的教义上都取得了共识”,就可对“腐朽文化……宣讲”救赎的信息。

 

            这种超宗派主义的确对于达到福音派运动的社会性宗旨十分有效:它使得“福音主义阵营中人数庞大,团结广泛”,在当时甚至今日的美国“没有哪一种意识形态可以与之相比”换言之,超宗派主义能够使福音派运动靠著人多势众而达到其社会目的。但这也意味这社会性的运动无法拥有一套足具深度、严谨体系及方法论的神学基础。

 

            如上所述,为了达到各宗派在教义上的最大公约数,改革宗关于普遍恩典的论述、各派禧年论丰富而深刻的内容,皆无法成为“福音派神学”的基本立场,而只能是个别福音派人士与宗派所持的意见。福音派超宗派主义所带来的结果之一,乃是神学传统的流失,这是当代一些福音派教理学家已经开始警惕的现象。

 

有深度的神学必定是在漫长的历史中积累、沈淀出来的,这体现出传统的重要性。宗教改革呼吁“惟独圣经”的同时,从来就没有主张丢弃传统。以加尔文为例,他在《基督教要义》、解经著作、神学辩论著作中,不但大量引用奥古斯丁、金口约翰(John Chrysostom),以及其他的“圣教父”,甚至时常正面地引用中世纪经院哲学家的一些论述。圣经说神设立教會為真理的柱石與根基(提前三15),而基督教神学作为对神圣真理的阐述,必定是属乎教会的学科。神学是历代大公教会对于所领受的启示真理的诠释与表述,若非站在这两千年巨人的肩膀上,受教会正统的规范,个人独自对圣经的领受不可能会有深度,甚至不可能不出严重的错误。

 

然而,单是“大公教会”的传承仍太过广泛,因为神学思想的传承必定是在宗派及流派的认信规范中才可能累积出伟大而有深度的传统。不论改革宗、路德宗、卫理宗、圣公会,都在历史上积淀出丰富的智慧。这些宗派都有各自的神学方法,譬如改革宗的“信仰类比”(analogia fidei)或“以经解经”、路德宗的“十架神学”(theologia crucis)、卫理宗的“四大支柱”(Wesleyan quadrilateral)、圣公会的“中庸之道”(via media)等,而这些方法也各自反映这些宗派在教义神学上的特点。再者,每个宗派都有一些独特的教义,譬如亨利在书中提到了改革宗特有的“普遍恩典”一说。当然,路德宗也可以接受“特殊启示”与“普遍启示”的区分,但如果要深究,改革宗的许多观点(譬如律法的功用)乃是路德宗无法接受的。因此,路德宗始终不可能发展出改革宗那些伟大的护教学传统(复数),或者新加尔文主义所阐述的“文化使命”。同理,路德宗在历史上建构了具有深刻辩证特色的十架神学传统,但这对于改革宗而言却非常困难,因为十七世纪改革宗经院主义采纳了亚里斯多德的逻辑学,而这成为改革宗正统(Reformed orthodoxy)的基本方法后,这个传统就无法像路德宗那样大胆地使用佯谬的修辞与逻辑了。

 

福音派超宗派主义的好处是,它结合了这许多宗派的传统与强项,这能使福音派神学成为一个博大精深的庞大流派。可惜的是,由于这超宗派主义从一开始就是为福音派运动的社会影响力服务的,因此过去几十年间,福音派往往为了宗派间的团结,在超宗派神学院当中对于不同宗派传统间的分歧存而不论,这也导致各个传统的强项以及丰厚的内容在福音派的超宗派神学教育当中被排除了。这些超宗派神学院的系统神学及历史神学课程,只能走马看花地介绍各个宗派的论述,而学生无法深入地在任何一个特定传统内吸收它的精华,更无法学到任何一套严谨的神学体系。

 

这又造成另一个令人担忧的结果:失去传统与系统的超宗派福音主义神学,既然无法在宗派传统的框架之中,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进行解经的工作,那么宗教改革的“惟独圣经”就被扭曲为一种忽视历代教会信仰的个人主义。许多福音派学者认为,只要拥有正确的释经学方法,就可以靠自己的解经来建构一套合乎圣经的信仰与神学体系。但事实上,现代圣经研究是一种文学批判及历史批判(“批判”一词在此并无负面含意,而是指具有严谨求知方法的研究)的学术领域。这诚然是一门重要而艰深的综合性学科,它所提供的资料对于神学而言是不可或缺的。然而,圣经研究的成果乃是神学的素材,它本身并不是“神学”。圣经研究者可以是很好的文学读者、历史学者、语言学者等,但如果没有受过严谨的教义史及系统神学训练,那么严格说来他们并不能被称为神学家。他们当然是广泛意义上的神学人──每个基督徒都是神学人──但神学研究并不是他们的专业领域。当“圣经研究”(biblical scholarship)以“圣经神学”(biblical theology)自居时,问题就变得非常复杂,因为绝大多数的圣经学者是没有受过严谨神学训练的。

 

笔者读神学院时,曾询问一位改革宗旧约研究泰斗关于“圣子永恒受生”(eternal generation of the Son)的旧约根据,而这位教授居然完全听不懂这专有名词。经我解释后,这位教授说:“我对教父学没有兴趣,他们的论述如同一潭泥沼(muddy waters)。圣经神学不是僵化的教理学(frozen dogmatics),对于这类的问题不感兴趣。”

 

问题是,许多像他一样对神学一知半解的圣经学者,却以神学家自居。他们用自己的解经来建构他们的神学,却不知从系统神学的角度观之,他们的神学论述充满矛盾与漏洞;从历史神学的观点看来,他们大多数的神学论点早就被提出,也在历史长河中得到过修正、否定、补充(他们的创见主要都在于圣经文本及历史的研究,在神学上几乎提不出任何有贡献的见解)。这些论点若非在历史上已被证明站不住脚,就是在历史上已经积累了丰富的阐述,不需要他们再提。当然,圣经研究者所提供的素材,能够使神学更加丰富,但诚如我读神学院时的旧约授业恩师隆格(V. Philips Long)教授常在课堂上提醒的:“新旧约研究的职责是让传统的神学教义拥有更丰富的内容,但不是要作神学上的创新或变革”。然而,许多福音派圣经学者没有意识到自己在专业上的局限。

 

近几十年,福音派甚至出现一个倾向,就是许多圣经学者以为他们不需要受教义学及历史神学的训练,就可以撰写系统神学著作。当代福音派最出名的几部系统神学之一,作者其实是新约研究的博士。这位学者近年卷入了一个非常严重的争议:他和其他几位福音派学者公开主张某种三一论的“次子论”(subordinationism),以此支持他们对于“弟兄作头”(male headship)以及女性对男性的“顺服”的观点。一些有宗派背景的神学院(譬如威敏)以及福音派神学家(譬如某位知名亚米纽派历史神学家),纷纷指出了一个事实:这几位次子论提倡者提出这种在初代教会已被定为异端的理论,唯一的基础就是他们的解经,而他们的解经完全没有受到教会正统的规范,也几乎没有处理初代教会谴责这立场时所提出的解经论据,以及传统神学在这议题上的辩论。

 

在这里,我们会发现福音派运动一个非常典型的现象:这运动是以社会影响为导向的,而这使得许多福音派神学家的解经被种种社会性的目的所主导。这群主张次子论的学者,关心的其实不是三一论的课题,而是如何用三一论来确立他们关于性别在社会关系中的论述。

福音派超宗派主义所导致的另一个问题是,“福音派”这概念愈来愈难以用信仰及教义来界定。在亨利的时代,或许还能用一套关于上帝论、救恩论的基本教义来界定福音主义;到了1980年代,“圣经无误”或许还勉强能够拿来当做福音派与自由派的分水岭,尽管当时富勒神学院内部已经开始形成了某种否定圣经无误的学派;到了1990年代,似乎“替代受刑说”的救赎论已成为界定福音派的唯一教义了,虽然当时已有不少福音派神学家主张以“除罪祭”(expiation)取代“挽回祭”,或者提倡某种凯旋基督论(Christus Victor)的救赎观点。到了今日,就连传统宗教改革对称义的理解,都可以被许多福音派人士否定。有几位知名福音派系统神学家主张东正教对“圣灵发出”的理解,反对“与子论”(filioque);甚至有福音派改革宗人士认为东正教关于“神化”(theosis)的概念应当被纳入改革宗的体系(1990年代,芬兰学派的路德研究者提出类似理论时,路德宗福音派是完全不接受的)。保罗新观、巴特神学、后自由派神学、高等圣经批判等,对于许多当代福音派人士而言也都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笔者在此并无意肯定或否定这些神学流派,其实它们都在许多层面上能够启发我们,都是值得阅读、学习的。我们在这里要强调的是,“福音派”在今日已经很难由神学与教义来界定了。

 

对于不少当代福音派(特别是热衷于社运及政治的右翼)人士而言,只要一个神学家或教会领袖能够有效地用任何一套神学理论来反对堕胎、同性婚姻合法化,就能被接纳为福音派。似乎同性婚姻及堕胎等社会议题,在今日的福音派圈子中比起三一论、基督论、救赎论、启示论还更具标志意义。2017年一次事件充分印证了这点。福音派灵修神学大师毕德生(Eugene Peterson)在该年七月一次访谈中,称自己愿意为同性伴侣证婚,引起轩然大波。在福音派内部一阵鞑伐声中,他很快就收回了这番言论,说明自己年事已高,受访时的应对出了问题。

 

这事件耐人寻味之处在于,毕德生的神学立场其实与保守福音派有很大的分歧,这些保守人士也时不时会在神学上批评他的一些著作,但从来没有如此大阵仗地讨伐他。毕德生反对保守福音派“命题启示”的观点,而他的启示论大体上与新正统派是一致的。亨利等早期福音派领袖十分强调圣经启示的“命题”特性,但毕德生主张圣经在本质上并非命题启示,而是叙事性的见证,并强调读者在叙事中与神相遇时,圣经文本方变为启示。在神学上,他经常引述巴特来支持关于启示的这种观点。这观点与亨利在《神、启示、权威》一书中所表述的立场大相迳庭,《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第三条更直接否定了这种启示观:“我们否认圣经仅是对启示的见证,或只在相遇中成为启示,并否认圣经启示的功效取决于读者的回应”(笔者译)。然而,就连在1980年代,签署此宣言的福音派神学家都没有因毕德生的立场而挑战他在福音派当中的地位。几位最具声望的签署者来自笔者母校维真学院,而他们当时完全接纳毕德生为他们的同事。但是当毕德生在同性婚姻议题上口头表达了与保守福音派不同的观点时,保守福音派人士却以如此大的规模严厉抨击他,若非他立即认错,大概很快就被福音派扫地出门了。

 

这让我们看到,福音派运动的社会向度已渐渐凌驾于神学与信仰之上,而这导因其实在亨利的年代就已埋下:福音派运动从亨利、奥肯嘉、葛培理那个年代开始,就已经以超宗派神学为工具,达到社会影响力的目的。他们的原意并非要否定神学的重要性,但他们认为基要派的神学已经足够丰厚,福音派运动不需要再热衷于神学本身,而是应该思考如何将神学带入公众领域。他们没想到的是,福音派的超宗派主义神学以社会影响为导向及目的时,神学的实质在此运动中变得愈来愈薄弱而不知所云。许多当代福音派神学家开始发现,巴特主义、后自由派、保罗新观等阵营所辩论的神学议题,已远远超过绝大多数福音派神学家所能应付的了。或许这也是为什么有些福音派神学家试著引进这些思想,以增强福音派神学的内涵。

 

缺乏神学反思的社运策略

 

            如稍早所述,本书最后三章所探讨的主要内容并非公共神学,而是行动主义的社运策略。第一、二章则是作者对基要主义在当时的时代文化当中的处境的分析与评估。如此,本书真正侧重于神学的部分,只有第三、四、五章。这三章所论述的公共神学内容,几乎都是福音派所有宗派与传统皆能同意的最大公约数,亦即某种非常笼统的“两国论”。这套公共神学,对于教会及基督徒公民的社会参与,远不足以提供充分的反思与具体指导原则。

 

            在此薄弱的神学基础上,作者以近乎跳跃式的论证,直接在最后三章提出十分具体的行动策略,而这套社运蓝图的诸般细节,几乎没有任何神学基础。作者只能反覆强调,宣告救赎的福音才是福音派的首要任务。问题是,作者几乎没有用他所提出那套已然十分笼统的两国论来反思他所提议的社运方案。例如,在神学上,作者会说“在此时国度中,耶稣的福音没有以政治力量的铁蹄对付那些反对他的人”。如此,作者否定了教会诉诸武力的选项。但福音派运动是否赞同个别基督徒公民参与革命型态的社运?福音派运动在组织上究竟是属于教会的,还是由基督徒公民组成的,而这两者的关系又该如何理解?再者,作者清楚表明福音派应当积极参与改革型态的社运,但武力革命、非暴力抗争、公民抗命、政治改革、两党政治等,皆是政治手段。作者究竟以什么标准断定哪些政治手段有违神国的伦理、哪些政治手段适合用以宣告救赎福音的社会向度?对于这些问题,作者似乎没有提出任何深入的论述。

 

            作者呼吁福音派“站在改革前沿”时,除了不断提醒“基督里的救赎才是”对社会问题“唯一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之外,没有对各种社运模式进行神学上的评估。他明文排除了革命运动、乌托邦运动, 暗示“当福音派是多数派时”应采取改革运动,而“当福音派是少数派时,要以‘抗争原则’”进行反动运动。对于改革运动、反动运动的政治手段,作者没有提供任何具体的神学原则。

 

            当代福音派推动许多反动运动,诸如反同婚、“捍卫生命”(Pro-Life)的反堕胎运动等。特朗普、小布什执政期间,福音派政治领袖也会较积极地推动政策上的改革。不论如何,我们会发现,这些福音派右翼所主导的社运,极少在神学上反思自己所采取的改革或反动手段,往往只求最有效地达到他们的政治目的。当然,福音派仍有许多守望者,例如当年星巴克咖啡公开支持同性婚姻时,右翼领袖呼吁信徒拒买该企业产品,以经济杯葛的手段迫使星巴克改变立场,而许多德高望重的福音派牧者对这种手段提出质疑。最后,就连巴顿(David Barton)等较为激进反对同婚的福音派领袖,也不过呼吁基督徒“不要让星巴克拿基督徒的钱来攻击神所设立的婚姻”,而放弃了杯葛的手段。但这已足够反映,福音派运动在初始的年代,并没有对改革运动与反动运动进行过足够深刻的神学反思,这在本书最后三章当中可见一斑。

 

            这几章當中的社运蓝图更深层的缺憾是,作者呼吁福音派在公众场域中宣告救赎的福音(笔者非常同意这一点),却没有厘清公众场域及教会之间的区别。本书当中那套笼统的两国论,并没有能力处理这问题,但各个历史性的宗派与传统却能提出深刻而丰富的论述。作者为了福音派运动的内部团结,刻意回避这些论述(譬如改革宗的“普遍恩典”论),十分可惜。

 

            简言之,作者并未处理一个问题:福音派在公众场域宣告救赎福音时,跟在教会当中的宣告是否应当完全一致?或者应当采取一套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在内容上侧重救赎福音的不同向度,并遵循一套不同的场域规范?作者的论述,似乎默认了当时福音派的普遍作法,亦即将教会所宣告的救赎福音直接搬到各个公共场域当中宣讲,并在这些场域当中塑造一种社会学家所谓的“可信结构”(plausibility structure),使得听到福音而不信的人在这社会结构当中感到莫名的不安。

 

            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葛培理布道会。不同于爱德华兹时代的奋兴布道,葛培理把福音的信息带到教会的围墙之外,如摇滚明星般在巨型体育场当中举办声势浩大的布道会。不少当代福音派领袖已对这种方法提出质疑。已故灵福音派修学大师暨哲学家魏乐德(Dallas Willard)在《大抗命》(The Great Omission)一书中一针见血地指出,福音派这种布道形式已偏离了大使命的核心──使人作基督的门徒。“作门徒”即意味“传福音”乃是“要去”:不论是耶稣复活前吩咐门徒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太十56),或者复活后命令他们往“万民”那里去,祂所赐的布道使命皆非“引君入瓮”,而是“进入虎穴”。

 

            当然,没有任何尊重圣经权威的基督徒应该反对布道会:使徒行传记载了许多“布道会”。圣灵在地上建立教会,即始于五旬节的布道(参徒二)。此后,路加笔下更不乏使徒开“布道会”的记载。然而,新约圣经所记载的布道与十九世纪以降的奋兴布道、福音特会截然不同。对外邦人布道时,使徒经常使用当时希腊哲人的模式,在公众场合与人辩论真理(参徒十七)。对犹太人传福音时,使徒通常会进入犹太人的会堂;司提反更因在会堂布道,被带到公会受审,至终在公会布道后殉道(参徒七)。五旬节“布道会”的场合,更是犹太教徒民族情绪高涨的节期聚会,丝毫没有基督教的氛围(参徒二)。

 

我们不难发现,使徒的布道跟福音派的巨型福音布道会有一显著差异:使徒不会利用排场、气势来营造布道会的气氛,将未信主的朋友带入这种外在的“可信结构”。从亨利那时代开始,许多福音派领袖认为,我们不但需要将未得之羊带入布道会的氛围及语言游戏,更要在政治、文化等社会领域中建立基督教的可信结构。这并非使徒的布道法。这种布道法与独裁政府或膜拜团体(cults)的洗脑手段同出一辙,不似圣灵的重生之工。在福音派运动早期,已有少数领袖以此反对这种布道法,譬如我的恩师巴刻教授在《传福音与神的主权》及〈清教徒的布道观〉当中,皆解析了福音派传承自十九世纪布道家芬尼(Charles Finney)的布道法在神学上的谬误。

把救赎福音的信息从教会带到巨型体育场、在政治竞选的演说场合当中宣扬教会信仰,都是把教会内部的可信结构带到教会以外的场域,这很容易使得教会与公众场域之间的界线变得模糊。诚然“separation of state and church”的概念不该被理解为邦政与教会的切割──它并不是“政教分离”的意思:严复先生正确地将此“separation”译为“分立”,如同“separation of powers”乃“三权分立”。然而,就连在最为强调文化使命的新加尔文主义传统当中,教会与邦政、社会文化之间,都有不可磨灭的界线。正统的新加尔文主义──不是变质的凯旋凯波尔主义(triumphalist Kuyperianism)──以迦克墩的逻辑来理解政教关系:两者间具有不可磨灭的区别(abiding distinction)及不可分离的联合(inseparable union)。

 

在所有福音派的宗派当中,新加尔文主义其实是最能够支持新福音派运动的。传统浸信会向来主张政教分离,在美国十九世纪禁酒运动等社运中扮演的角色,主要都是在教会内部提倡其宗派信仰的价值观,不像长老会积极参与政治。因此亨利在书中特别提出,“人们可以像浸信会信徒那样相信政教分离,但无需放弃自己的政治才干,而把这个领域留给无神论者”。路德宗神学看待基督徒作为两国公民的身分时,倾向于强调双重身分之间的佯谬(如稍早所述,这种辩证逻辑是路德宗神学的特色),因此能够容许基督徒在两个国度中采取两套相违的标准。例如,一个相信上帝设立婚姻乃一男一女的基督徒,在政治上可以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笔者真的认识这样的信义会牧者)。这类的公众神学进路,对于亨利等福音派运动领袖而言,都较难直接用以支持他们的社运蓝图。新加尔文主义所提倡的“文化使命”,却鼓励基督徒公民以基督教世界观参与人类社会文化的各个场域──这派神学的创始人凯波尔(Abraham Kuyper)甚至曾出任荷兰总理!──因此能够为福音派运动提供严谨而深厚的神学基础。

 

笔者并不反对福音派运动,只是为此运动薄弱的神学基础感到担忧,更担心这运动的社会向度取代其神学与信仰的实质。如此,福音派将救赎的福音带进公共场域而不经意地试图将社会教会化的同时,许多福音派的教会也被社会化、政治化了。对于福音派当前的处境,笔者认为新加尔文主义不但能够提供它所欠缺的神学内涵,亦能为福音派人士的社会与文化参与带来重要的提醒以及指导原则。事实上,当代最具影响力的几位福音派领袖,已经渐渐把某种形式的新加尔文主义变成福音派的主流路线之一,提姆·凯勒(Tim Keller)牧师即为一例。福音派运动创始人之一、亨利的战友奥肯嘉,其实也深受新加尔文主义的影响,他所创办的富勒学院虽然后来出了一批将新正统神学引进福音派的学者,但这间学府一直保留著新加尔文主义的传统。为本书2003年再版撰写前言的毛瑞祺(Richard J. Mouw)教授,就是富勒学派新加尔文主义近二十年来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这些福音派新加尔文主义者的努力已经有了可观的成果,赢得了许多年轻福音派基督徒的信赖,也帮助他们学会在救赎福音及社会参与、教会与邦政、耶路撒冷与雅典之间拿捏那条“不可磨灭的区别”与“不可分离的联合”的微妙界线,亦即“入世而不属世”的原则。

 

新加尔文主义:“场域主权”与“对偶原则”

 

            有鉴于新加尔文主义近十多年来在美国福音派内部带来正面变革的成果,我们在这篇导读最后不妨简短地介绍一下这套思想在公共神学方面的论述(其实公共神学并非新加尔文主义最主要的向度)。相信读者在此框架下阅读本书,能够从中整理许多重要的原则,也能够认识到它所代表的早期福音派社会运动在神学方面的不足之处,进而反思当代华人福音派的路线与去向。

 

            新加尔文主义的公共神学有两大主要概念,即“场域主权”(sphere sovereignty)及“对偶原则”(antithesis)。凯波尔创办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时,在创校演说当中讲了一句名言:“在我们人类实存的整个范围当中,没有一方寸是万有的主宰基督不指著它,并呐喊:我的!”这里涉及了一个概念,就是人类实存的范围,可以分隔出不同的场域。每个场域都有它自己的相对主权,惟独基督是所有场域的主宰,而基督徒的责任乃是在不同的场域当中,按照神在各场域所设立的法则,见证基督的主权。而这就意味,基督虽一方面早已在每个场域作王掌权(就连撒旦都在祂的主权之下),另一方面每个场域都仍有未重生的人类意识在与基督的主权相抗。凯波尔提出了许多相互对立的“对偶”,而其核心就是“两种意识──重生的与未重生的;而这两者不可能相同”。[ii]

 

在所有场域中,首先主动而全面地以重生的意识表达降服于基督之意愿的,乃是教会,且在基督再来之前,教会是唯一如此的场域。教会之为教会而非其它的场域,就在于它是唯一一个改革宗神学称为“救恩媒介”(means of grace)的场域。教育不能成为救恩的媒介;政治不能成为救恩的媒介;家庭不能成为救恩的媒介。圣道的宣讲与圣礼的施行,是单单属于教会的。假如我们把巨型体育场、政治演说台、学校课堂当成宣讲圣道的救恩媒介,我们就破坏了神设立教会为教会的独特性,也破坏神设立这些场域的功能了。

 

            的确新加尔文主义非常入世,在政治及学术上尤其积极。但事实上,荷兰改革宗教会(Dutch Reformed Church)从来就不是荷兰的国家教会(state church),新加尔文主义也未曾试图设立任何国家教会。凯波尔确实曾出任荷兰总理,新加尔文主义者甚至成立了名为“反革命党”(反对法国大革命所提倡的那种人本民主)的政党。也的确参政的新加尔文主义者往往擅于政治却对神学缺乏精细的拿捏,因此会犯一些神学上的错误,譬如许多反革命党人士支持殖民主义,认为它能有效地将基督教信仰与文化导入被殖民的文明。但主流、正统的新加尔文主义,也确实排除了“以政治左右信仰”、“以国政判断真理”的思想。

 

新加尔文主义所提出的圣经神学核心原则,有时被称为“基督中心论”(Christocentrism),这是指整本圣经的救赎历史以及整个受造界的历史,都是以基督为中心而在“创造-堕落-救赎”的主轴上展开。这套圣经神学主导著新加尔文主义的公共神学。这种整全的基督中心论,较之二十世纪最有名的巴特主义基督中心论,更能帮助基督徒参与政治、立法等公共场域。巴特否认“基督教世界观”的可能性,因为他认为神原初创造的秩序已经在堕落后的世界变得不可知了,我们所能认识关于神的事,都是在基督复和之工当中的事。巴特也将邦政归于神在基督里的救赎计划,他并不认为我们可以知道神原初创造世界的秩序中有没有法政的场域。如此,巴特全然拒斥了“自然法”(natural law)的可能性,因为“自然”属乎神原初的创造。新加尔文主义则将法政以及一切人类社会的场域归于上帝原初创造的秩序。

 

神创造万物乃“各从其类”(创一24-25),而人类的实存也有许多不同的场域,各从其类。每类事物的运作皆需遵循其天然法则,同理,人类实存的不同场域也各有其天然法则。家庭的运作有其法则;企业的运作有其法则;政府的运作有其法则。如果用照管家庭的法则来管理企业,会造成许多问题:家族式的企业总会出现许多弊端,这并非偶然。如果政府首长把自己当成一国的大家长,同样会造成许多社会问题。社会的运作有其天然法则,而研究社会的社会学家需要依照这些法则来制定他们的学术方法。物理学、生物学、医学、法学、哲学、神学、音乐学等不同学科,也因研究的场域不同,而需要建构不同的学术方法论。我们不能拿研究神学的方法去研究物理学,把所有的现象都直接解释为“神之手”的作为。加尔文清楚区分上帝超自然的“第一因”与受造世界的“第二因”,自然科学研究的是后者而非前者,因此神学家不能总是嚷著把目的论的概念带到自然科学的研究当中,而应该尊重自然科学的场域主权。

 

神造天上的飞鸟,用翱翔的姿态来彰显祂的荣耀。神也造水里的鱼,在水中自在地游泳,彰显祂的荣耀。受造人类的每个场域,也都按著它天然的法则来诉说神的荣耀。荣耀神,并不是只有唱教会的赞美诗一种途径而已。荷兰画家维米尔(Vermeer)那幅著名的“倒牛奶的女仆”,充分说明了后来的荷兰新加尔文主义所阐述的“场域主权”:当那名女仆带著敬业的心,日复一日地将牛奶倒入容器中,她就是在她所属的场域中荣耀神了。

 

而这就涉及改革宗所理解的“普遍恩典”。NBA基督徒球星库里(Stephen Curry)神准的三分球,与他信不信主没有关系。林书豪也信主,但他就是投不出那种三分球。然而,一个重生之人的认知,跟一个未重生之人的认知,有天壤之别。林书豪打球没有科比(Kobe Bryant)打得好,但对林书豪而言,篮球的意义在于荣耀神、享受神所赐的这个运动。篮球对他而言,自身就是敬拜神的一种方式。对未重生的意识而言,篮球的意义或许在于彰显自己的荣耀、团队的荣耀、这项体育运动的荣耀、运动员精神所体现的人类的尊严等。这些其实都很好,都是在篮球或者体育这个场域里面,神彰显祂荣耀的方式。科比打球打得好,就算他自己不归荣耀给神,神依旧在他身上彰显了祂的荣耀。

 

所以,我们可以问:当我们讲“基督教世界观”的时候,是否意味有一种东西叫做“基督教篮球观”?在一种意义上来说,没有;在另一种意义上来说,有。神造万物,使万物各从其类,都是要述说祂的荣耀,而人类社会的每个场域,也都以荣耀神、享受神为目的。基督徒球迷以及球员,会把篮球当成敬拜神的一种途径、述说神荣耀的途径,这便是基督徒的篮球观。但是基督徒的信仰,不会指导我们如何灌篮更有气势、如何投三分球更准、怎样组织进攻防守更有效率。我们也不需要重生的理性,才能明白什么叫做运动员精神、团队精神。这些规律,是属于篮球的场域、体育的场域,不属于教会的场域、福音的场域。

 

教会藉由施行圣礼、宣讲圣道而传递救赎恩典,藉此荣耀神。教会不是打篮球的地方。基督徒进了NBA,也不是要在球场上颁授圣餐、宣讲圣道,一面打球一面唱赞美诗来荣耀神。不同的场域有不同的法则,不可混淆。政教关系也是如此,但法政涉及道德,而道德与信仰是不可切割的。参政的基督徒应该按著基督教世界观的道德标准来决定他们应当采取哪些政治手段、推行或阻止那些政策等。然而,他们也必须紧记,竞选场合或者国会议事殿堂不是神所设立的救恩媒介,也不是用教会圣礼与诗歌赞美神的场域。

 

凯波尔认为,神将“管理”的使命赋予亚当,而这种“文化使命”意味在伊甸园中,受造的秩序已经包括了法政治理的场域了。同样地,神六日创造造万物,地七日休息,因此在神原初创造的秩序中,第四诫就已经生效,而教会的场域也已然涵盖在其中,作为专门在仪式上敬拜神的场域。新加尔文主义主张,“法政”与“教会”分别有不同的“场域主权”(sphere sovereignty),而在堕落后的世界当中,法政的场域因普遍恩典的缘故,仍可由自然法规范,但教会的场域却惟独由圣经所启示的救赎福音原则规范。如此,荷兰新加尔文主义在加尔文笔下的“两个政权”(twofold government:《基督教要义》4. 20. 1)之间,作出了清楚的区分:国政归国政,教会归教会。这两者因同在地上等候上帝国度的降临而有不可分离的联合,却同时具有不可磨灭的区别。

 

在此我们不可忘记凯波尔的“对偶”之说:此说主张,基督教与非基督教的世界观在本质上乃是对立的。根据巴文克(Herman Bavinck)及范泰尔的解释,这种对立就意味,“自然启示”虽于其自身之在体性(ontic)意义上乃不证自明,但由于罪对理性认知的纯理性影响(noetic effects of sin),人们对于“自然”必然在不同的世界观前设下作出歧异的解释(参罗一18-32;对照罗二14-15及三9-20),以致于“自然”并非对所由人皆“不证自明”。

 

当代福音派所密切关心的婚姻制度议题,其实就凸显了这关键的神学与圣经原则。当代许多反同婚法的基督教团体,诉诸“自然法”以维护“传统婚姻”之制度。然而,“一夫一妻”制度以及相关的“妨碍家庭”条例,事实上都是西方文明特有的。 “一夫一妻”是在长久深远的基督教文明中被公认为“自然”、“传统”、“不证自明”。就连新约时代的犹太教,亦无此制度。摩西律法未曾将此制度纳入犹太社会的公民法。旧约律法在婚姻制度上并未全然呼应上帝造物之旨意的事实,一直到新约时代,才由耶稣指出(太十九7-8),而“一夫一妻”的原则,是到了使徒时代才由保罗提出(提前三2;多一6)。第二世纪的殉道士游斯丁(Justin Martyr)在与犹太教辩道的著作中,指出当时犹太社会,一个男人通常会娶四、五个女人。

 

简言之,唯有在基督教世界观之中,当代反同婚人士所主张的“传统婚姻”,在主观纯理性之意义上才能够被称为“自然”。现代“自然法”传统中的道德价值及相应的法律制度,在当代去基督化的世界文明当中,在主观认知上早已不再是放诸普世皆准的了。未重生的理性既不在基督教世界观的预设框架下,很难理所当然地将一男一女的婚姻视为“自然”;许多同运人士会认为,同性恋者在自然本性上就是同性恋,因此同婚与异性婚都是自然的。

 

保罗在使徒时代的多元主义希罗社会中,并未以“自然法”为依据,用国政法制落实基督徒所视为“自然”的价值(主奴平等、一夫一妻等),而是采取了一条内在信仰的道路。这并非“政教分离”式的“两国论”,更非“耶路撒冷与雅典有何关系”的隔离主义。反之,真正在历史上产生文化、社会、政治影响力,以致终于颠覆罗马暴政及纵欲文化的,乃是这条内在信仰的道路。新加尔文主义的“对偶”论为我们指出,在一个非基督教的多元文化当中,基督徒不可能说服社会大众接受基督教的一夫一妻制为“自然”的“传统婚姻”。

 

当然,有些新加尔文主义者在这一点上自相矛盾。他们将“文化使命”这创造论的概念赋予末世论的意义,以为用地上政权施行天国律法,就可以加速天国的降临。这种观点就是稍早提到的“凯旋凯波尔主义”,本文一开始提及的特朗普任内教育部长戴弗丝,信奉的正是这种变质的新加尔文主义。十九世纪以后,主流、正统的荷兰改革宗神学采取了“非千禧年论”的末世观。这立场同时接受“世界历史趋向败坏”及“世界历史趋向圣洁”。

 

当然,较之欧陆国家,美国的情况非常特殊。美国开国之父多数是基督徒及深受基督教文明影响的自然神论者(deists),他们在开国宣言中已将“自然法”当成美国的法政基础。基督教与自然神论者的妥协,基本上是一条自然神学(natural theology)的路线:它否认了罗马书一至三章关于罪对理性之影响的论述,而主张基督徒与非基督徒凭着相同的“自然理性”(natural reason)及“本性之光”(light of nature),对“自然启示”会得到同样的认知。换言之,美国开国宣言主张,其提出之道德第一原则,对于基督徒与非基督徒而言是同样“不证自明”的。这种天真的神学思想无法解释,为何中国先秦诸子当中,没有一人提出“人人受造而平等”的论述并视之为“不证自明”。

 

由于“自然法”的法政基础,美国无法在婚姻之定义等伦理学议题上规避元伦理学(meta-ethics)的终极难题,承认邦政在形而上真理问题上的必然无知。换言之,自开国以来,美国政府便已因基督教与自然神论相互妥协所产生的自然神学而“教会化”了。如此,美国政府的立法及司法权便无法在同婚等伦理议题上保持中立(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2004年关于同婚的指标性判决已充分说明这点)。然而,东亚非基督教多元文化国家并没有同样的难题:我们的政府不需执着于“自然法”,并被其预设的形而上学问题所困扰。

 

在新加尔文主义的公共神学模型底下,国政在神学真理的问题上,确实应当保持中立。而荷兰的例子证明,国政在真理问题上,真的可以保持中立,因而让教会与国家各得其所:基督归基督,凯撒归凯撒。当然,笔者完全同意亨利所言,政府在关乎信仰的真理问题上若保持中立,那至终会变成纵容犯罪。事实上,在信仰上,政府是不可能真正中立的:彼拉多在信仰上的中立,就意味将基督处死。但同时,政府若在真理问题上采取任何立场,就算是基督教的立场,那么这政府就被“教会化”了。这是堕落后的世界所面临的必然矛盾,不仅法政的场域,任何教会之外的场域皆然。

 

教会有时也落入此矛盾中,但这并非必然的。关键就在于教会如何尽她对社会的义务:若教会诉诸地上政权将信仰法制化,那么到最后,我们将没有任何理由不同意加尔文判塞尔维特(Servetus)死刑(其实加尔文个人并不希望这名异端人士死去,但按照他的公共神学原则,异端是应当被判刑的;他曾向日内瓦市议会求情,不要对塞尔韦特用火刑,但市议会没有答允)。宗教改革初期还没有厘清的公共神学原则,经过了三个多世纪的发展与沉淀,在新加尔文主义这里得到了很好的解答(这再次说明神学传统的重要性)。

 

结语:入世,但不属世

 

教会的政治责任在于提醒社会“行公义、好怜悯”,但绝非以教会之外的场域法则为手段,在社会各场域塑造基督教信仰的可信结构强求世人“与神同行”那么,这是否意味教会应当对社会冷漠呢?凯波尔、巴文克等新加尔文主义者会坚决宣称:绝非如此!新加尔文主义主张,教会与政府等所有受造场域,皆同属上帝的国度,而教会在地上有积极影响社会的义务。

 

然而,教会在进行社会参与的行动时,必须谨记三个重要的区别(distinctions):(一)“有形教会”及“无形教会”;(二)“争战的教会”(Church Militant)及“得胜的教会”(Church Triumphant);(三)“教会”与“基督徒公民”。

 

“有形教会”乃外在的教会组织,是社会性的实体;“无形教会”是所有重生信徒的总和,是概念性(ideal)的实体。“有形教会”是“无形教会”的外在彰显,是上帝施行救恩的媒介。作为地上社会性的实体,有形教会的职责诚如亨利所言,在于宣告基督救赎的福音,而在行使这使命时,必须严格避免将自身社会化。有形教会不应以社运为手段,将信仰加诸于世人。如此,假如福音派运动仍欲以社会运动作为自我定位(如同亨利在本书中非常明确地提出的),那么“福音派”就不该被视为有形教会的组织。

 

同时,“上帝国度”这概念并非局限于教会。诚如凯波尔所言,教会的呼召乃是在天父世界的每个场域(政治、家庭、商业、教育等),用基督教世界观实行“治理”(创一26-28)的使命。这就是新加尔文主义所谓的“文化使命”。这使命不是有形教会的职责:在“各从其类”的有形受造界中,教会不可取代政府、家庭、学校等场域。如此,“治理”的使命就属乎“无形教会”。福音派可以重新被定位为无形教会的一种社会行动体现,有形教会固然参与在其中,但不可与其等同。

 

在堕落后的世界上,“治理”必定意味“争战”。唯有基督再临时,教会才会成为“得胜的教会”(正如《纳尼亚传奇》中的争战,需要等狮子亚斯兰亲临,仇敌才会被消灭)。今天的教会,乃是“争战的教会”,而既然“治理”的职责属乎“无形教会”,那么“争战”的也必须是“无形教会”:“因我们并不是与属血气的争战,乃是与那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争战”(弗六12)。

 

如此,我们就必须区分地上的“(有形)教会”及“基督徒公民”。所有的基督徒皆蒙召,在圣经的亮光中理解神在各场域所设立的自然法则,以此为价值判断的基础,在各场域中以社会公民的身分进行“治理”与“争战”的工作;但当他们这么作的时候,他们必须谨慎,明白基督徒所认知的“自然法则”对于非基督徒来说并不是“自然的”。就法政场域而言,与其将“自然法”加诸于地上邦政,不如采取“实证法”(legal positivism)的进路,允许政府在真理问题上保持中立的同时,又能够借由显示基督教与非基督教世界观的道德价值在社会上所带来的实质利弊,让政府在法律与政策上能够“行公义、好怜悯”,同时又不强迫政府采取基督教世界观的预设,在信仰上“与神同行”,试图将政府“教会化”。事实上,这也能够帮助福音派运动旗下的教会避免过去数十年间迅速而严重的“社会化”。

 

简言之,上帝国度在教会之外的各个地上场域所施行的治理,在基督再来之前,必须是无形的。教会作为救恩媒介的场域,以及地上包含受造界所有场域的“世界”,具有不可分离的联合,以及不可混淆的区别。而这两大原则教导我们,基督徒以及教会在地上应该“入世但不属世”。在某种意义上,这正是新加尔文主义的核心,而在笔者看来,这是归纳圣经所有公共神学的教导后,最合理的解释。

 

新旧约圣经对于这个公共神学的指导原则,有多次多方的阐述。在笔者的理解当中,最密集的阐述,出自约翰福音。约翰福音从第一章,就用“道成肉身”这圣经救赎历史的最核心,告诉我们这堕落的世界是基督“自己的地方”,但这世界却不接待祂。这是神所爱、所拥抱的世界,神所造的世界,又是与神为敌的世界。世界与从教会起始的基督国度之间的冲突,从耶稣骑驴进耶路撒冷(约十二),就开始急速加剧。主耶稣进城后,宣告“现在这世界受审判,这世界的王要被赶出去”。但是在同一章的47节,主耶稣又说,“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但是到了十五章,主耶稣又对门徒说:“你们若属世界,世界必爱属自己的;只因你们不属世界,乃是我从世界中拣选了你们,所以世界就恨你们。”在十七章,主耶稣受难前为门徒祷告,对父神说:“我已将你的道赐给他们。世界又恨他们;因为他们不属世界,正如我不属世界一样。我不求你叫他们离开世界,只求你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他们不属世界,正如我不属世界一样。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道就是真理。你怎样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样差他们到世上。”

 

这个“入世,但不属世”的原则,还有这原则背后“两个国度”之间的张力,在约翰福音18-19章达到了高峰。彼拉多代表世界政权的最高峰,在矛盾之间判了耶稣死刑,而耶稣得胜的方式,乃是走上十字架的道路。教会之为教会,就是跟随耶稣走这条路。一旦十字架变为十字军,教会便不再是教会。然而,当教会忘记“这是天父世界”,以致不再祈求“愿祢的旨意行在地上”时,盐就失了味,教会也不再是教会。教会之为教会,不可离世,亦不可属世。

 

“入世而不属世”,其实正是亨利在本书不断呼吁的原则,或许他所提倡的社运计划在许多方面没有贯彻这原则,但对于当时为了不属世而严重离世的基要派而言,这本书无疑是一剂良药。这剂良药有一些副作用,在今天已经非常明显,我们这一代福音派基督徒应当效法亨利当年作为基要派人士自我反省的精神。就像他当年为基要派“动手术”,我们今天也该开始为福音派进行诊疗,重拾“入世而不属世”的原则。

 

《现代基要主义不安的良心》,卡尔·亨利著、陆迦译,上海三联书店,2018年。网购:中国中图网台湾博客来

 

(感谢作者允准基甸博客转载。https://ji-dian.blogspot.com/

 



注:

[i] Judith Wolfe, “Eschatology”, in J. Rasmussen, J. Wolfe, and J. Zachhuber, eds., Oxford Handbook of Nineteenth-Century Christian Though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7).

[ii] Abraham Kuyper, Lectures on Calvinism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31), 133. 笔者译。

星期五, 五月 10, 2024

苦难中的恩慈——纪念我的外婆

 

苦难中的恩慈——纪念我的外婆

 

基甸

 

外婆是我母亲的母亲,也是我心目中最具有伟大母爱的母亲。

 

我是外婆从小带大的。那个年月我的父母医大毕业被“发配”到高寒偏远生活极其艰苦的藏区,为了我和妹妹的前途,父母把我和妹妹交给在成都的外婆抚养。外婆把我们从襁褓中的婴儿一直养育到读上大学,长大成人。外婆的养育之恩让我对她有特别深的感情。1995年我在美国读完硕士,我把我的毕业论文献给了我的外婆“这位平凡而伟大的中国女性:她在充满苦难的岁月里用伟大的母爱独自辛勤养育了十个儿女和一批第三代,用自己的一生教育了我和她的其他子孙什么是爱心、坚韧、豁达、宽容和进取……”

 

作者与外婆和妹妹(摄于1977年)


我一直认为外婆的一生是极富传奇色彩很丰富的一生。20世纪初外婆出生在四川宜宾高县的一个望族之家,家里很重视读书教育,所以外婆是大家闺秀加上书香门第出身。外婆的父亲思想相当开明,在那个妇女还没有解放的年代就让外婆去上新式学校,一直读到师范学堂,不但学四书五经,也学数理化甚至外语,直到被外公娶走。据说学生时代的外婆非常聪颖美丽,秀外慧中,在我的想象当中就像那些根据琼瑶小说改编的电视剧中的旧时的女学生。

 

年轻时的外公不但是一个颇有才华的读书人,而且有革命的志向和抱负,参加过早期的黄埔军校,甚至跟周恩来邓小平等是同学校友。后来跟他弟弟一起参加了共产党外围组织,搞学运。有一天国民党来抓他,他不在宿舍,他弟弟却在,他弟弟就“顶替”他被抓进监狱,后被国民党杀害,成为共产党的“川大英烈”之一,今天你去川大学院还能就看到外公弟弟的名字刻在烈士纪念碑上。外公后来却加入了国民党(尽管他认为三民主义、共产主义各有利弊)。

 

外公在国民党的政府里并没有当过什么大官(生前最后的任职是川大“训育长”),跟外婆倒是相当恩爱,生养了四男六女足足十个之多的儿女。在抗战的烽烟和动荡的时局中,外公和外婆携家带小,一路辗转南京、北京、武汉、广州等地,最后才又回到成都定居。外公在外面做事,外婆在家相夫教子。

 

国民党逃离大陆的时候,外公选择不离开大陆,跟全家人在一起。当时外公也在四川大学任教,颇有中国知识分子迂腐气的他还以为自己不过是一介书生,新政府不会拿他怎么样,因为他国学功底非常深厚,他觉得以后他至少还能教古典中国文学。但成都解放后不久,外公就在大规模的镇反运动中以莫须有的罪名被“镇压”(尽管他同情“进步”学生甚至曾经营救释放过一些学生,但仍然被指控为“伪装进步”的“国民党特务”),1950年被枪毙在成都郊外。

 

外公的死对外婆来说不仅是痛失所爱,而且更是自己和自己的儿女苦难的开始。外婆一直没有再嫁。一个失去了丈夫的女人,没有正式的工作,却要独自抚养十个(不是一个两个甚至三个五个,而是十个!)儿女,其艰难困苦我想任何旁人都难以想象。为了自己更为了儿女的生存,大家闺秀出身的外婆出去帮人打工,给一家小汽修厂的工人们做饭洗衣服。冰冷的冬天洗一件厚厚的油腻的棉衣,可以挣到一分钱,帮人做饭可以带回一些残羹剩饭给饥饿的儿女们吃。后来刮肠衣、糊纸盒,各种各样的活,无论多重多脏,都干过。

 

再后来经历历次的政治运动,因着外公的“历史反革命问题”,一家人更是经历歧视逼迫,饱尝世态炎凉。外婆的子女,都受到“家庭出身不好”的牵连。我的大姨和我的母亲还算读了大学(师范和医科,都是不需要学费的),再下面的就没有机会上大学了。大舅曾经是成都七中成绩最拔尖的高材生,可就连他也因为“出身问题”不能上大学,被分配到建筑队。其他的儿女后来有的被迫下乡到农村,有的被分配到偏远贫寒地区。大姨和我母亲毕业以后参加工作,担负起全家的经济供养。大姨工作在贵州,十个儿女中的一部分跟着外婆到了贵州,一部分留在成都。从反右到文革,时局愈发混乱,外婆的儿子中一个曾经“偷奔”新疆,差点死在路上;另一个(当时只有十四五岁)竟因为留在成都无人照顾又遭人诬告而被抓去“劳教”,这一“劳教”就是几十年,家人都无法领回,受尽了非人残酷的“专政”,整个的青春在无比惨烈的“劳教”中被剥夺……外婆的心是极为悲悯充满母爱的,我实在不敢想象外婆那颗柔软的心曾经是怎样的被忧伤撕裂,母爱的牵挂和伤痛又是怎样地被苦难浸透……

 

文革开始后,外婆回到成都,开始养育我和妹妹,同时照顾其他子女和第三代。在那个凄风苦雨的年代,外婆用一种伟大的母爱默默地承受着超乎寻常的劳苦艰辛,坚韧而无私地把自己的全部时间和精力都奉献给了儿孙。外婆非常勤快,多年的劳碌压弯了她的脊梁,然而她的身体却很健壮,我小的时候外婆六七十岁的年纪,每天上街买菜提着菜还能行走如飞。

 

家里贫穷,外婆于是养成了非常节俭的习惯,自己喜欢吃的东西总舍不得买,但是对我和妹妹,却是特别的慷慨,逢年过节亲戚邻居送点什么好吃的,她自己舍不得吃,全都拿给我们吃。外婆烧得一手好菜,用最普通的材料能做出特别美味可口的菜肴,一直到今天我都常常怀念小时候外婆做的家常川菜。

 

外婆对我们孙辈的教育特别关心,不但教我们尊重知识,努力读书,也教我们懂事明理,与人为善。读书方面外婆从来不勉强,我们自己反而知道努力用功。为人处世方面外婆自己不仅给我们言传,也给我们身教。外婆生性善良,极富同情心肠。我还记得我们小时候外婆会唱一些悠扬朴实的童谣给我们听,那些儿歌的内容充满了对小动物和弱者的怜悯和爱惜。对他人的苦难和不幸,外婆总有很深的同情和悲悯。

 

最难得的是,历经多年的艰辛和苦难,外婆对曾经帮助过自己和家人的人有很深的感激之情,一直记得别人的恩惠,对伤害过自己和家人的人却没有丝毫的怨气,一直报之以理解和宽容。我小时候我们家住在成都的安顺桥边。在我们家老宅院的隔壁,是另外一个大宅院,里面有修得相当好的两层楼房,住在里面的人都是一些老红军、老八路、老志愿军等等和他们的家眷,我们把这个院子叫做“红军院坝”。外婆的宽和温柔和对子孙的优良教育渐渐深得这些地位和条件都比我们家好得多的“老革命”家庭的尊敬和同情,“红军院坝”里的人对我们家多有关心和帮助,我们家的娃娃们也跟他们院子里的娃娃们成为好朋友,整天在一起玩,完全不觉得有什么隔阂。几个“老革命”家庭和一个“历史反革命”的家庭在那个年代作为邻居居然不仅和睦相处,而且互相以恩慈相待,在那个充满批判斗争的冷酷岁月里默默演绎着一股人性中善良一面的温馨。

 

几十个看似寻常实不平凡的春秋随着历史过去,外婆的儿孙们一个个长大成人。晚年的外婆受到满堂儿孙们由衷的敬爱和孝顺,也受到众多邻里亲友的尊敬和羡慕。几十年的辛劳压弯了外婆的脊梁,老年的外婆也越来越瘦小,然而外婆的身体状况却仍然良好,而且精神上非常健康,人到老年性格反而象小孩子一样,家人无不为其“返老还童”的心境而感叹。

 

1992年我和妹妹先后来到美国,年底妹妹生孩子,外婆和妈妈一起来美到加州照顾妹妹和旅游。对长途旅行和新的环境外婆毫无不适,语言不通也不妨碍她老人家跟人比划着各说各的沟通。我和妹妹一家跟外婆去迪斯尼乐园玩,大家告诉外婆,有些翻滚列车之类的节目(rides)太剧烈,她老人家不能坐,她还恋恋不舍地问“可不可以就坐一个嘛?”我们带她到外面观光,她总是兴奋而好奇,不断赞叹看到的新鲜的东西,看到好的风景,她还赞叹说“美国这个国家真是很美啊”、“万物真是奇妙啊!”,对自己有这样的福气以八十几岁的高龄出国旅游探亲非常感恩。

 

我和妹妹到美国以后先后信主,后来妹妹回国,给已经是九十高龄但头脑仍然非常清楚的外婆传了福音,外婆一听就信主了。妹妹和我高兴得不得了。外婆信主后每餐饭前都要祷告,而且常常到屋子外面的阳台上去祷告。后来视力太差自己读不了圣经了,还会让儿孙把圣经读给她听。2002年外婆的生日我和妹妹都回国为外婆祝寿,在生日庆典之前外婆接受了点水洗礼。

 

我在美国先求学后工作,头几年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回过国。不能回去最难受的,就是不能见到外婆。第一次回去的时候见到外婆,老人家已经衰老了很多,她在门口等着,我走到她前面,她一把抱住我,我蹲下来,泪流满面。我的假期不长,很快就需要返回美国了,我们都不大敢跟外婆说。临别的时候外婆正在生病,她说,你们小时候家里条件差,我没有把你们带好,现在你们有出息了,我也感到安慰。我跪在外婆床前为她祷告,也为她感恩。

 

20031月我在泰国曼谷出差。给家里打电话,家人告诉我外婆已经病重,我马上买了机票从曼谷飞回成都。我在她病床前陪她,跟她聊起往事,也跟她谈到上帝,谈到天堂。看到外婆对自己快要被主接去充满了盼望,对死亡毫无恐惧,我心里面深深感到安慰。外婆去世后,她的丧礼是基督教形式的,有简洁典雅的白布鲜花和优美感人的唱诗讲道。来参加丧礼的众多的亲戚朋友都说这样的丧礼既隆重肃穆,又发人深思,很感人,也很有意义。外婆走了,但她并没有离开我们,我深信她只是卸下了一生的劳苦,睡了,休息了,暂时离开了自己寄居和做客旅的这个不完美的世界。有一天,我们会在天国与她重逢,那时候将不再有苦难和眼泪,而只有欢笑和感恩。

 

外婆的一生,充满“苦难记忆”,也充满母爱的恩慈,更充满上帝的恩典。外婆的一生,让我们深深感动,也教给我们很多很多。我们将更珍惜生命,努力在世上好好生活,直到在天国与外婆再相见的那一天到来。

 

20055月首发《华夏文摘》)

星期四, 五月 09, 2024

普兰丁格:哲学不及格的“无神学”——道金斯《上帝错觉》书评(摘译)

 普兰丁格:哲学不及格的“无神学”--道金斯《上帝错觉》书评(摘译)

 

普兰丁格著、基甸摘译 

 

(普兰丁格/ Alvin Plantinga,美国圣母大学哲学系教授。英文原文来源:http://www.home.no/knodt/ReviewGodDelusionPlantinga.doc。中译题目为译者所加。)

 

 



道金斯不喜欢上帝:“旧约的上帝是… …一个嫉妒且以之为傲、小气、不公正、不宽恕的控制狂;一个报复心重而嗜血的种族清洗者;一个厌恶女性、仇恨同性恋的种族主义者;杀婴、种族灭绝、杀害儿女、散布瘟疫、狂妄自大… …”。道金斯似乎誓与上帝为敌。《上帝错觉》(The God Delusion)通篇是对广义的宗教和狭义的上帝信仰的谩骂。 道金斯声称他写这本书是要鼓励胆小的无神论者走出衣橱(公开身份)。他似乎认为当一名无神论者需要相当的勇气。似乎无神论者当中也需要信仰的勇士。这种说法我们很难认真对待。事实是,在当今的西方学术界贬低宗教,差不多跟在共和党的党内集会上支持本党的候选人一样危险。

 

道金斯是个很有赋的科普作家(着重号为原作者所加。下同)。但是《上帝的错觉》只有很少的科学含量。它主要是本哲学、神学(也许说“无神学”更好)和进化心理学的书,其中有相当部分是抨击宗教及其毒害的社会评论。正如上面的引文所表现的,读者不要指望这本书中会有公允和深思熟虑的评论。实际上书中侮辱、讽刺、嘲弄、怨恨和刻薄的成分大得惊人。道金斯如果哪天厌倦了他的本行,可以去做政治攻击广告的作者,他会很有前途。

 

尽管这本书主要是本哲学的书,道金斯却不是个哲学家。他搞出来的那许多哲学至多不过是枯燥空洞的。你也许会说他的哲学功底最多只有大学二年级的水平。但那样讲对大二同学不公平。事实是就算在分数膨胀的今天,他的很多论说在大二哲学课里也只能得到不及格的分数。这一点,加上书中自大和“我比你(信上帝的人)聪明”的腔调,实在让人生厌。不过我希望把不快放在一边,认真回应道金斯的主要论点。

 

这本书的核心在第三章“为什么几乎可以肯定没有上帝”。为什么道金斯认为“几乎可以肯定没有上帝”呢?因为他说上帝存在的几率小得吓人。天文学家霍义尔(Fred Hoyle)宣称生命通过纯粹自然、没有任何超然介入的方式在地球上出现的几率比一架能飞的波音747飞机是由刮过垃圾场的飓风组装而成的几率还要小。道金斯似乎认为上帝存在的几率差不多就是那么小,小到实际上可以忽略不计。

 

这里道金斯并没有采取通常的反对有神论的论点---即具有信徒所赋予给他的那些属性的上帝不可能存在(例如从邪恶的存在推论上帝不可能既是全能又是全善)。那道金斯为何认为上帝存在的几率小得吓人?他的答案是:如果上帝存在,他必须是复杂的,而越复杂的东西存在的几率越小。“无论你想要解释的存有存在的几率有多小,如果你求助于一个设计者,这个设计者存在的几率必然更小。上帝是终极的波音747。”这里最基本的观念是:任何像上帝知道得那么多又那么有能力的存有必然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复杂。设计者或创造者一定比他设计或创造的东西更复杂、包含更多的信息。而存有存在的几率跟其包含的信息成反比。所以上帝存在的几率微乎其微,我们“几乎可以肯定没有上帝”。

 

让我先把话题岔开一下。在道金斯更早的一本书《盲目的造表匠》(The Blind Watchmaker)中,他辩解说进化的科学理论已证明我们的世界并非是被设计的---无论是被上帝或者被其它存有设计。《盲目的造表匠》的副标题“为什么进化的证据显示了一个没有设计的宇宙”把这一点强调出来。为什么道金斯认为“进化的证据显示了一个没有设计的宇宙”?如果说进化的证据显示了生物物种均由更原始的生命形式进化而来,那进化又何以能证明宇宙没有设计?这是因为如果宇宙没有设计,进化的过程就是没有任何智慧存有引导和指挥的,也就是道金斯所谓的“盲目”的。所以道金斯宣称进化的证据表明进化是没有计划、没有引导、没有指挥的。

 

进化的证据何以能证明这一点呢?进化的过程为什么没有可能是上帝指导和监督的呢?基本上,道金斯在《盲目的造表匠》里面做了三件事。第一,他生动而引人入胜地描述了一些生物物种的解剖细节、它们令人难以置信的复杂性和精巧的生存之道(这是道金斯最拿手的)。第二,他试图反驳那些生物世界最奇妙的造化(如哺乳动物的眼睛或鸟的翅膀)不可能从盲目而无引导的进化中产生的论点。第三,他提出了一些这些有机系统如何能从无引导的进化中发展出来的建议。

 

就算他这三件事都做成功了,那又何以证明宇宙是没有设计的呢?他的主要的论点是如何得出的?他的所有的具体论证都是为了得出以下结论:这些不同的器官和系统都应该是经由没有引导的达尔文提出的机理得来的,这在生物学上是可能的。这个令人感叹的论证的前提是:

 

1)我们没有无法反驳的理由否认所有生物都经由没有引导的达尔文过程演变而来在生物学上是可能的。

 

而其结论是:

 

2)所有生物都确实是经由没有引导的达尔文过程演变而来。

 

这个前提和这个结论之间的距离之大值得我们思考一下。前提实质上是告诉我们没有无法反驳的理由否认没有引导的进化可能制造出生物世界的奇观;而结论是没有引导的进化的确制造出这些奇观。这个论证的形式似乎像是

 

      因为我们知道没有无法反驳的理由否认p可能的;

      所以p真确的。

 

哲学家们有时会提出一些无效的论证(我自己也提出过),但很少有像这个那样前提和结论的距离如此巨大的。好比我走进系办公室告诉系主任院长刚批准给本人涨五万美元的工资,系主任当然希望知道我为什么会认为有这事。我告诉他我们没有无法反驳的理由否认院长可能那么做了。我猜他会温柔地建议是到了我该退休的时候了。

 

那个有神的几率微乎其微的宣称与此相关。如果有神论是错的,进化就是没有引导的(除去一些可以安全地忽略的奇怪的建议)。而道金斯认为有神论极有可能的确是错的。因此进化极有可能是没有引导的。道金斯似乎认为要确立这一点为真他只需要反驳那些认为这不可能的宣称就行了。他确实把他自己的上帝的存在极不可能的观点当作一个前提来用了。如果是这样,这个论证似乎还不算无效得离谱。(它仍然是无效的你不能靠显示我们无法反驳一件事情的可能性,再加上你认为这件事情很可能的意见,来确立这件事情是事实。)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再看道金斯有神极不可能的论证。你还记得他的理由是上帝必然是极为复杂的,因此上帝是极不可能的。(“上帝,或者任何智慧的、能做决定和计算的存有,是复杂的,也就是说是不大可能的”。《上帝错觉》109页。)对这个论证我们有什么好说的?

 

没有多少好说的。第一,上帝真的是复杂的吗?按照古典的神学(例如阿奎那),上帝是简单的,而且在很强的意义上是简单的,以至在他没有事物与性质、实际与可能、实质与存在等等的区分。一些关于上帝的简单性的讨论被搞得相当复杂甚至神秘兮兮。(不仅仅是天主教宣称上帝是简单的,新教也一样。)所以按照经典神学,上帝并不复杂。(译者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在《未名译库。哲学与宗教系列》中出版了英国宗教哲学家、牛津大学教授斯温伯恩Richard Swinburne著、胡自信中译的《上帝是否存在?》一书。该书第三章专门论述了“上帝的简单性”。值得参考。)也许更值得感叹的是,按照道金斯自己对复杂性的定义,上帝也不是复杂的。按照他在《盲目的造表匠》中的定义,一个东西如果具有“以一些不大可能是随机产生的方式组成的”一些部件,那它就是复杂的。但是上帝当然根本不是一个物体,因此没有部件。上帝是个灵,是非物质的属灵存有,上帝没有部件,更谈不上有一些不大可能是随机产生的方式组成的部件。所以按道金斯自己提出的定义,上帝不是复杂的。

 

第二,让我们退一步,至少为了论辩的目的而退一步,承认上帝的确是复杂的。也许我们会认为一个存有知道得越多,就越复杂;上帝无所不知,所以高度复杂。也许。但道金斯何以因此推论上帝不大可能存在呢?如果我们采取唯物主义和我们的宇宙中最终极的对象是物理学上的基本粒子的观点,那么也许一个知道很多东西的存有不太可能存在那些粒子怎能组合构成有知识的存有?但是我们当然并不以唯物主义为前提。道金斯是在论辩上帝存在不大可能,而求助于唯物主义并以之为前提来论证这一点在论辩上是大大地欠缺的。如果唯物主义是对的,上帝的存在当然不大可能;但用唯物主义是正确的来论证上帝的存在不可能显然是有问题的。

 

按照经典的有神论,上帝是必要的存有。没有人格化的上帝才是不大可能的。上帝存在于所有可能存在的世界里。因此按照有神论上帝存在的几率当然是1,而他不存在的几率是0。他的存在不仅远非是不大可能,而且是有最大的可能。所以如果道金斯要证明上帝的存在不大可能,他就欠我们一个证明--他得证明不存在具有上帝的那些属性的必要的存有,而且不能仅仅把唯物主义是正确的作为前提来证明这一点。道金斯或者其他任何人都从未在这一点上提供过任何像样的论证。道金斯甚至似乎根本没有意识到他需要这样的论证。

 

我再举一个道金斯式论证的例子。最近有几个思想家提出了一种新版本的设计论证,即所谓的“微调论证”。从(廿世纪)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开始,天文物理学家和其他人发现一些基本的物理常数必须落在极窄的界限以内,智慧生物才能够出现(在地球上)。例如万有引力如果稍稍强一点,所有星球将变成蓝巨星;而万有引力如果稍稍弱一点,所有星球将变成红矮星两种情况下生命都不可能产生。核作用力也类似,只要差一点,生命可能就无法产生。同样有意思的是生命的存在似乎非常精确地依赖于宇宙膨胀的速度(所谓均匀度问题)。霍金(Stephen Hawking)说:

 

“当宇宙的温度是1010次方K的时候,宇宙膨胀速度如果减小1012次方分之一,就会导致宇宙坍塌,宇宙的直径将变成现有的3000分之一,温度将变成10000K……我们知道在爆炸性的膨胀和引力所致的收缩之间必须有非常精确的平衡。在最早的太初(普朗克时间大爆炸之后的10-43次方秒),这相当于两者的比例必须精确到令人难以置信的1060次方分之一。”

 

对这种看起来大得吓人的巧合的反应之一是将之视为支持一种有适当限制的有神论的证据,也就是说这些事实支持一个人格化的上帝创造了宇宙的观点这就是所谓的“微调论证”。这就好比要使我们的宇宙中有生命存在的可能性,一大堆调纽都必须调到极其精确的范围内(例如1060次方分之一)。这靠偶然发生的可能性极小,而如果上帝存在,则其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针对这样的有神论论证,道金斯和其他一些人提议说也许存在很多(也许甚至是无穷多)的宇宙使这些物理常数有非常不同的分布。既然有这么多,就可能有一些会具有利于生命产生的“微调”数值。也许我们要问这些数目巨大的多个宇宙确实存在的可能性又有多大,以及(除了为了驳倒微调论证)我们是否真有理由假设有这样的事情。但是我们不妨暂时让一步,同意的确有众多的宇宙,其中可能有微调的、有利生命产生的宇宙存在。就算是这样,道金斯仍然需要面临以下的问题:即使有某些宇宙可能有微调,我们这一个宇宙有微调的可能性仍然很小,其几率仍然超低,天文数字般的低。

 

道金斯如何回应呢?他求助于“人择原理”(the anthropic principle)。“人择原理”认为我们能够在其中讨论这个问题的那个宇宙只可能是为生命的存在微调过的宇宙(否则我们根本不可能存在,更别说在这儿讨论了)。“我们的存在本身就决定了哪些基本的物理常数必然是在那甜蜜可人(有利于生命)的范围内。”(107页)

 

哦。当然啦。我们既然活在这个宇宙中,它还能不是微调的么?我们能观测到这些常数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它们必须有跟他们确实具有的数值非常接近的数值。但是这又如何能解释我们这一个宇宙是微调的呢哪怕只是开个头?你不能用我们确实在这里来解释宇宙的微调就像我不能用“如果不是这样,我就不可能在这里提出这个问题了”来“解释”上帝我为什么造了我(而不是把我造成别的人)一样。宇宙常数的巧合仍然令人震撼,这些常数是那些数值纯属偶然的可能性仍然小得吓人;如果有一位愿意创造一个有利于生命的宇宙的上帝存在,宇宙常数的微调的可能性仍然更大一些。

 

(译者注:斯温伯恩在《上帝是否存在?》第四章中针对“人择原理”讲了以下这个类比:假设一个坏蛋绑架了一个人质,把他关进一间屋子,里面有一台洗牌机。洗牌机能同时洗十副牌,然后从每幅牌中抽出一张,然后同时亮出这十张牌。绑架者对人质说,现在就看你的运气如何了--我要让洗牌机随机抽牌,如果它抽出来的十张牌每张都是红桃A,我就放你;如果不是,洗牌机就会爆炸,送你上西天。洗牌机开始工作,结果从每副牌中抽出的竟然都是红桃A!人质大吃一惊且大喜过望。他相信这个非同寻常的事件只能用有人在洗牌机上做了手脚来解释。这时绑架者回来了,他对人质的解释嗤之以鼻。他说:“这有啥好奇怪的。如果洗牌机不是从每副牌中抽出的都是红桃A,你早被炸死了,哪还有机会跟我在这里瞎掰?” 斯温伯恩说:“当然,人质是对的,绑架者是错的。抽出十张红桃A这个不寻常的事件需要解释。这样的特殊秩序是抽牌结果能够被感知的必要条件,但这一事实既没有减弱被感知对象的奇特性,也没有降低对它进行解释的必要性。”)

 

最后再看一个道金斯思想的例子。在《盲目的钟表匠》一书中,道金斯考虑了以下观点:既然自然选择需要通过生命自我复制的机制实现,上帝必然在最开始就特别创造了生命来启动整个的进化过程。上帝特别创造了最初的DNA和蛋白质的复制机制来使自然选择成为可能。道金斯对此观点的反驳如下:

 

“这显然是一个不堪一击、不攻自破的论证。有组织的复杂性正是我们难以解释的事情。一旦我们能够简单地预设postulate)有组织的复杂性,哪怕只是DNA或蛋白质的复制机器的有组织的复杂性,用它能生成其它有组织的复杂性来解释就相对容易了。……但是任何能智慧地设计出像DNA或蛋白质机器那样复杂的东西的上帝必定至少跟那些及其一样复杂且有组织。.…..用一个超自然的设计者来解释DNA或蛋白质机器的起源根本是什么都没有解释,因为那个设计者是怎么来的并没有得到解释。”(140页)

 

道金斯在《上帝错觉》中引用他人表扬他的话再次为自己这个“滴水不漏的反驳”自鸣得意。这个我们有很多可说的,不过我只讲一点点。第一,假设我们在绕着一个遥远的星球转的一个行星上着陆,发现其上有看起来像、干起活来也像拖拉机的某种像是机器的东西。我们的领队说“这个行星上一定有某种智慧的存有造了这些拖拉机。”我们探险队里有个大一哲学学生反对:“哎,等一下!你这话什么都没有解释啊!任何能设计出那些拖拉机的智慧生命都必须至少跟它们一样复杂。”毫无疑问我们会告诉该同学一知半解的学习很危险,并劝他乘下一班火箭飞船回家再多读一两门哲学课。在那种情况下用智慧生命的存在来解释那些拖拉机的存在绝对合理,即使(我们且退一步说)那个智慧生命必须至少跟那些拖拉机一样复杂。关键是我们并不是要给有组织的复杂性一个终极的解释。我们也不是要给有组织的复杂性一个总括性的解释。我们只不过是试图解释有组织的复杂性的一个具体的表现形式(那些拖拉机)。而用一个有组织的复杂性的表现形式去解释另一个有组织的复杂性的表现形式是完全适当的(除非你想给出一个有组织的复杂性的终极解释)。类似的,当我们把上帝当作生命最远初的创造者的时候,我们不是要给有组织的复杂性一个总括性的解释。我们只是要解释一种具体的有组织的复杂性地球上的生命。因此即使上帝自己也显示出有组织的复杂性(在我看来这与事实相反),我们用神圣活动来解释地球上有生命存在也完全是合理的。

 

第二,道金斯说“进化论之所以是一个很好的理论,原因之一就是它能解释有组织的复杂性如何从原始的简单性中产生”。他指责有神论无法解释有组织的复杂性。按照道金斯的看法,人的心智就是有组织的复杂性的一个极好的例子。当然上帝是一个能思考、能认知的存有(这一点大家没有争议)。所以我们暂且把道金斯的意思理解成是他在抱怨有神论不能解释心智的存在。显然有神论者无法给出心智存在的终极的解释。因为,很自然地,上帝的存在本身是没有解释的。但这又何以驳倒了有神论呢?所有的解释最后都会有一个终结,对有神论来说所有的解释都终止于上帝。当然其它任何观点也一样,对任何观点来说所有的解释都有一个终结。例如,唯物主义者或物理主义者对基本粒子的存在没有解释他们就是存在。所以有神论者既不想、也不需要对位格、思想或心智做出终极的解释。

 

最后一点。在这本书快要结束的地方,道金斯表示支持某种有限的怀疑主义。既然我们只是由(没有引导的)进化凑出来的,我们对世界的看法就很难是完全准确的。自然选择只对适应性行为感兴趣,它不关心真实的信仰。但是对那种相信我们来自没有引导的进化的怀疑主义意含,道金斯的探讨还欠缺深度。跟大多数自然主义者一样,道金斯的唯物主义是关于人类的:人是物质的对象,而不是连在身体上的非物质的自我或灵魂或实体。人身上的部件不包含任何非物质的实体。由此看来,我们相信什么取决于神经生理,我们的信念是某种复杂的神经生理结构。这个神经生理无疑将是具有适应性的。但为什么道金斯们认为这样的依赖神经生理的信念多半的时候会是真的?他们为什么认为我们的认知官能是可靠的呢?

 

从有神论的观点来看,我们会预期我们的认知官能是可靠的(大部分时候是这样,当然有一些限制条件和例外)。上帝按照他的形象创造了我们,我们因此像上帝,可以形成真的信念,可以获取知识。但是从自然主义的观点来看,相信我们的认知官能可靠的看法最多只是一种天真的希望。自然主义者可以合理地确信信念形成背后的神经生理具有适应性,但这绝不等于基于这样的神经生理而形成的信念就是真的。实际上自然主义者必须承认一点,那就是:如果进化是没有引导的,我们的认知官能就不大可能是可靠的。如果进化是没有引导的,我们可能生活在世界之中而能够真地认识关于自己的某些事情、也认识这个世界,但我们也同样可能生活在一个梦幻世界里面。如果是这样的话,自然主义者认为人的认知官能可靠的天然前提就有一个否决因子defeater一个拒绝或者放弃这种信念的理由。如果那个前提不成立,自然主义者的其它作为认知官能的产物的信念也就都有一个否决因子。当然那就得包括他们所有的信念包括自然主义本身。所以自然主义是自毁长城,是违背理性的信仰。

 

显然,这里真正有问题的是道金斯的自然主义信仰,也就是他没有上帝或类似上帝的存有存在的信念。这是因为自然主义包含了进化没有引导的涵义。因此一个更广泛的结论是一个人不能既相信自然主义又相信进化论而不违背理性。自然主义跟现代科学的一个重要学说有冲突。道金斯们坚持说科学与宗教有冲突,因为他们以为进化论与有神论有冲突。殊不知事实真相竟是科学跟自然主义有冲突,而不是跟对上帝的信仰有冲突。

 

结论:《上帝错觉》一书空话连篇、虚张声势,但真的没有为信仰上帝何错之有给出哪怕是微弱的理由,更不用说证明信仰上帝是一种“错觉”了。道金斯所拥抱的自然主义不但具有内在的不可爱之处和关于人类及其在宇宙中的地位的令人丧气的结论,而且有很深的不自恰的问题。我们没有理由相信那个主义。我们有上佳的理由拒斥它。

 

阿尔文.普兰丁格


(基甸摘译于2007年1月)

星期四, 五月 02, 2024

王怡:风随着意思吹——评纪录片《迷途之家:鲍勃·迪伦传》

风随着意思吹——评纪录片《迷途之家:鲍勃·迪伦传》

王怡


以下这些要素,鲍勃·迪伦的民谣,马丁·斯科塞斯的电影,艾伦·金斯堡的诗歌,或站在林肯纪念堂前的马丁·路德·金。只要你心怀一样,这电影就足够令人唏嘘了。


影片收录了许多珍贵镜头。1963 年 8 月 27 日,金牧师发表演说《我有一个梦想》,22 岁的迪伦就站在他旁边不远。演讲结束后,迪伦用他的口琴和木吉他向 20 万人唱出了这个梦想的民谣版。记得陈水扁曾在博客上抄录过迪伦的歌词《答案在风中飘》,到了 2006 年反对派围坐“总统府”时,人们也在广场唱起了这首歌:


一个人要走多少路才能被称作一个人?

一只白鸽要飞过多少海洋才能安息在沙滩上?

一颗子弹要飞行多少次才能被永远禁止?

我的朋友,答案就在风中飘。


一个人要仰望多少次才能看见天空?

一个人要长多少耳朵才能听见人们痛哭?

要死多少人他才知道已有太多的人死去?

我的朋友,答案就在风中飘。


民主的意思,就是台上台下又迎来同一首歌。不会有人质疑迪伦这首歌在普世民权运动中的“神圣”地位。就像平克·弗洛伊德的《墙》之于东德的瓦解,或捷克的“蛙人乐队”之于“七七宪章运动”一样。2005 年的夏天,在斯洛文尼亚首都附近的一个黄昏,我和来自不同国家的 7 位作家,去参加当地一个图书馆活动。一位东欧作家在归途的车上唱起歌来,我实在插不进去。十几分钟后,我们终于找到了所有人都会唱的那一首,甚至可能是唯一的一首。回想这半个世纪,除了鲍勃的《答案在风中飘》,有神论或无神论的、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知识分子们,还会有什么共同的旋律呢?


1997 年以来,几乎每年迪伦都被提名诺贝尔文学奖。金斯堡在影片采访中称赞这位摇滚诗人的歌词,尖锐和简约得“就像圣经中的箴言书”。金斯堡说,1964年他从印度回到纽约,一位诗人给他放迪伦的《暴雨将至》。金斯堡听完后掩面哭泣,他说,一个“在路上”的颓废时代结束了,年轻一代看见了亮光和生命的激情。金斯堡还讲述他第一次与迪伦和披头士乐队见面的情形,列侬问他为什么不和迪伦坐得更紧一点。金斯堡则问列侬是否读过威廉·布莱克的诗。列侬说,谁啊,我从没听说过。他的妻子洋子插话说,约翰,不要说谎。于是他们倒在一起笑个不停。这一幕很是令人牵挂中国的 80 年代,诗歌、音乐、启蒙与社会运动的关系。金斯堡发觉,这些年轻人尽管已处在大众话语权力的顶峰,成为万人膜拜的文化英雄——半个地球的年轻人,甚至包括毛家湾里的林立果,都跟在他们后面歌唱一个暧昧的理想,但他们仍然对内心信念极不确信,他们就像孩子一样,只是在前面率真而不负责地奔跑。



也许每一个时代,每一场运动,当你闯入世界的中心,都会发现人们的高歌猛进,原来总是被某种没有确据的激情所左右。二战之后,或者信仰,或者荒凉,或者背叛。但那些敏感的人们,至少不会再傻乎乎地相信让·雅克·卢梭的话了,“让我们记下一条无可争议的真理,天性的第一推动力总是正确的”。


我爱迪伦的缘故之一,是他少年成名,却有能力摆脱一个激进的社会对于他生命激情的命名。迪伦是一个迷人的悖论。他是一个歌手,却先后两次被赋予音乐之外的巨大声誉。一次是政治,一次是文学。《答案在风中飘》和《暴雨将至》等作品,使他迅速成为民权运动的音乐代言人。一位电视主持人在访谈中对观众说,“他被称为这个时代会唱歌的良心,道德的见证人,和民权的布道家。无论他是否愿意,都只能被动地坐在这里倾听这些头衔,无论他表现得兴奋不已还是漠不关心,都必将显得尴尬”。


24 岁的迪伦一直与 60 年代的民权运动若即若离。他被舆论普遍视为左翼的抗议歌手。但当记者问,《暴雨将至》是否影射了古巴核弹危机。迪伦回答,大雨就是很大的雨,不是原子弹。人们期盼迪伦成为民权运动一面飘扬在风中的旗帜,公民紧急自由联盟为他颁发了自由奖,迪伦却在答谢中冷言冷语,“我不是任何一代人的宴会司仪”。他说,我花了很多时间才让自己变得年轻,你们不要来绑架我。1964 年 9 月,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22 岁的哲学系学生马里奥,在校内发起“言论自由运动”。伯克利从此成为民权运动的重镇。马丁·斯科塞斯在收录了马里奥的一段演讲和被警察拘捕的镜头。我手里有另一部纪录片《60 年代的伯克利》,更详尽地描述了伯克利的言论自由运动。里面也有较完整的马里奥演讲片段。迪伦的朋友金斯堡,他的前女友、著名的民权运动歌手琼·贝兹都积极投身于这场运动。但当记者问迪伦是否参加当晚的反越战游行时,他仍然冷冷地说,我今晚很忙。


到 1965 年的新港民谣节上,迪伦的新专辑《像一块滚石》,完成了民谣向电声摇滚的转型。几十年后这首歌被《滚石》杂志评为 500 年来最佳歌曲的第一名。然而当时,迪伦不仅在政治上被视为一个掉头而去的懦夫,也在音乐上被视为民谣的叛徒。他很尊敬的民谣之父皮特·西格甚至想用斧头砍断他的麦克风。几年后,迪伦以一场车祸的代价,开始远离了一个喧嚣的时代。


唱还是不唱,这是个哈姆雷特式的问题。人为什么要歌唱。无论迪伦如何否定,再回首,的确没有第二个人像他那样准确传递了一个时代的精神。一位当年的黑人歌迷在影片中说,当我听到“一个人要走多少路才能被称作一个人”?我感动得不能自已,心想一个二十几岁的人怎能写出这样的歌,因为这就是我父亲的整整一辈子啊。但迪伦心中却显然另有激情的方向,他极其反感“抗议歌手”这一称号,他的情感被他的时代熏染,但他的叹息却高过了一场具体的社会政治运动。这样一种孤芳自赏,使迪伦不愿被任何一个时间以内的身份所约束,以至长期以来他都刻意隐瞒着犹太人的身份。也许他不愿有人在任何意义上将他的作品与一场屠杀联系起来。迪伦仇恨这样的联系,仇恨一个位格者之间的历史空间。想来这也是约翰·列侬不愿承认他读过威廉·布莱克的原因。


20 世纪 60 年代,旧世界破烂不堪,新世界成了烂尾楼。中西方的年轻人都以不同方式参与了对整个社会的叛乱。叛逆不是对一种文化的叛逆,是对文化本身的叛逆。尽管你顶到天仍然只是一个文化偶像。但这些战后一代的翘楚,他们却盼望在人类文化的上空踽踽行走,成为一种界于人与神之间的受造物。文化的偶像,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伪装的天使崇拜。甚至像刘德华一样,模仿着天使的也不嫁也不娶。偶像崇拜是一种隐秘的盼望,信仰的原则是,“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偶像的原则是,“不拜你所看见的受造物,就不能拜没有看见的神”。


我爱迪伦的另一个缘故,是当他摆脱了一个社会化的偶像陷阱,与他的歌迷成为仇敌之后。经过一场车祸,那个超文化的偶像陷阱也渐渐来到了尽头。1979年,迪伦回归基督教信仰,称自己是重生的基督徒。他再次抛弃了所剩无几的跟随者,从边缘一直走向边缘。这一年他出版了专辑《慢火车开来》,描述自己的信主历程。有人说,“这张专辑之前的他,是被世界青年所敬仰的诗人和英雄,此后就是一个被世界遗忘的糟老头了”。之后他发行了另一张专辑《拯救》,和前张一样充满圣经的话语。迪伦的信仰彻底背叛了一个在摇滚中颤栗的世界。面对惨淡的发行量,评论家讥讽说,“撒旦会照顾他的票房的”。另一位歌手告诫他,“当你发现唱片卖不动的时候,就会成为一个无神论者”。


迪伦似乎看见了他后半生的荒凉,他以一首《我相信你》,作为对这个不信的世界的回应:


如果我的爱是真的,他们问我感受如何

如果我的爱是真的,他们问我从何而有

但是他们看着我一直皱着眉头

他们打算把我赶出这个城市

他们不愿看见我在附近出没

因为我的神,我相信你


摇滚乐,看上去是离信仰最远的一种人间渴望,摇滚歌手也像是一些带着墨镜的假天使。甚至足以成为无数歌迷们心中的“上帝”。但是奇妙的,人类短暂的摇滚史上,回归基督信仰的叛逆青年也不只有迪伦一个。当初“猫王”埃尔维斯也和他一样,一度成了半个福音歌手。猫王的妻子回忆说,埃尔维斯心里一直有传道的呼召。“他走上摇滚的舞台,是为了逃避内心的呼唤。因为违背了那个呼唤,他的灵魂一生都痛苦不堪”。当迪伦在 80 年代光华老去之后,摇滚史上最伟大的 U2 乐队,无论在信仰还是在与人权运动的呼应上,似乎都成了迪伦的接班人。1987 年,他们为波兰团结工会创作的专辑《约书亚树》,以基督信仰看待当时的社会冲突,成为摇滚史上足以排进前十位的经典之一。2000 年,他们的新作《美丽的一天》,描述了基督再来这个世界的景象,这首充满信、望、爱的歌曲,为年过四旬的小子们再次赢得了格莱美奖:


你在路上但你抓不住一个目的

你在她的幻想中陷入泥潭和迷局

你爱这个城市即使她不是真的

你是曾经的一切但一切都在你之上

这是美丽的日子,天空坠落

但你觉得这是一个美丽的日子

这是美丽的日子

千万别让它离开我们


和迪伦一样,U2 的主唱 Bono 也堪称一位先知式的诗人。或许多少受他们的影响,汉语摇滚世界里的郑钧和陶喆,也成了在流行文化里颇显“异类”的基督徒歌手。当嬉皮士文化与政治风潮过去后,迪伦出版了他的歌词集。人们再次发现了他的诗歌天才,说他是那个时代最杰出的诗人。金斯堡年复一年的唠叨,说诺贝尔文学奖不应歧视一个最伟大的歌手。2006 年,迪伦又出版了他的回忆录第一卷《像一块滚石》。这个人知道自己的天才和舞台在哪里。他挑旺了一个时代,然后独自回家。当他渴望歌唱自己的信仰时,他遭到了多数呐喊者的唾弃。和 Bono一样,迪伦也没有参加任何一间教会,他们以上帝赐给他们的嗓子,在教会以外向着世界喊话。有时候亢奋,有时候颓废。仿佛另外一种“文化基督徒”。是啊,基督是完美的,可没有一间教会是完美的;就算有,一位牧师说,你去了就没有了。


上帝给了一些人很特别的麦克风,无论是艺人还是知识分子。独自上路,是我们盼望的开始。但没有人可以独自回家。迪伦是一个关注灵魂的诗人,但一个人的灵魂不能离开地上其他的灵魂,独自在上帝面前赢得一个席位。因为基督若是救赎的盼望,一切他所爱的人都在他里面。被救赎的人就脱不了彼此的关系。人若不委身于彼此的关系,也不可能委身于与救赎主的关系。这也是一个位格的议题。基督说,“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如果面对的是单一位格的上帝,我们或许可以独自面对他,甚至从此不向其他人看上哪怕一眼。然而三位一体的上帝,所带来的人与神关系的恢复,一定是一个爱的团契。每个人可以独自面向上帝,恰恰是因为他在这一团契当中。就像一根电话线,可以同时处理几万对各自独立的信息。但没有一个对话可以离开这根线而被传递。一种不“与圣徒同国”的信仰,不再是信仰,而仍然是偶像。为什么文化偶像们的信仰,差不多都是薇依式的个体神秘主义。因为薇依式的信仰,原本仍是一个文化的偶像。艾略特称她是“近乎圣徒人格的女性”,又说,“西蒙娜·薇依也许是个已成为圣徒的人”。可能有人看这是褒扬,在我看来,这是艾略特对一种弃绝教会的个体式的盼望与优柔,保持了他英国式的审慎。从民权歌手到桂冠诗人,年过六旬的迪伦,还有继续回家的勇气吗?我们真正的盼望,不是独自在天上。而是因着与上帝的和好,回头面向大地上的弟兄。一个年代接一个年代,答案在风中飘,而风随着意思吹,不随着我们吹。对迪伦和他的时代来说,这部三个半小时的纪录片不能算长。对我们而言,有一首新歌始终要唱,有一个年代尽管遥远却触手可及。有一个迷途之家,不在任何时代之中,却在一切时代显现。


2008年4月1日


摘自王怡 (王书亚)《天堂沉默了半小时——影视中的信仰与人生》